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9〕10號)等文件有關精神,現就進一步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法定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本市戶籍創辦創業實體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解聘備案人員,以及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創辦創業實體后6個月內與原單位辦理解聘備案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同一個創業實體(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為準,下同)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其中,創業者屬于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的,應辦理休學手續。
2.創業者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在創業實體或其非法人分支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補繳社會保險費不超過3個月)。其中,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創業實體的創業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須創辦創業實體后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
3.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二)補貼標準。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2日期間創辦創業實體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2015年6月23日及以后創辦創業實體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
(三)申領程序。創業者通過青島就業網、青島人社APP網上申請或到青島行政區域內任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普通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應提供休學相關材料。
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同一個創業實體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小微企業,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
2.小微企業注冊登記滿1年,申領補貼時法定代表人在該企業或其非法人分支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3.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辦的小微企業,變更后經營時間須符合以上規定方可申領補貼。
(二)補貼標準。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標準為1.2萬元,其中除創業者本人外,申領補貼時至少1名職工在該企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補貼標準提高到2萬元。
(三)申領程序。小微企業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或到青島行政區域內任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請。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小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三、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或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領條件人員創辦的創業實體(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同一個創業實體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
1.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創業實體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下設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招用人員可合并計算。招用人員不含創業者本人。
2.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須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
(二)補貼標準。根據申領補貼時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崗位數量,按每個崗位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三)申領程序。創業實體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或到青島行政區域內任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請。其中,招用人員屬于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的,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其中,創業實體屬于個體工商戶的,撥付至創業者銀行賬戶;屬于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的,撥付至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青島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1.用人單位招用經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招用人員包括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負責人。招用原本單位職工的,解聘備案時間應6個月及以上。
2.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社會保險應正常繳納。對欠繳社會保險的月份,不給予當月的補貼,補貼期限給予順延。對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已退休或離職,該招用人員已享受補貼但未享受期滿且申領補貼的月份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3.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后,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余補繳月份不享受補貼。對2014年及以后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符合補貼條件但未在畢業年度內申報補貼,且招用人員仍在該小微企業就業的,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可補報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金額按照用工月份時的補貼標準計算。
用人單位申領補貼時,每次最多可申領前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不含申領當月)。
(二)補貼標準。
1.社會保險補貼標準。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費比例,給予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五項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2.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三)補貼期限。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3年,其中,初次申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1年。同一勞動者被多個用人單位(含家庭服務機構)招用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四)申領程序。用人單位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其中,招用人員屬于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五、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經本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靈活性就業并按規定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因靈活就業人員本人原因欠繳社會保險的月份,不給予當月的補貼,補貼期限給予順延。
(二)補貼標準。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
(三)補貼期限。同一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其中,對初次申領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四)申領程序。申請人通過青島就業網、青島人社APP網上申請或到青島行政區域內任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請,提交身份證原件,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戶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青島行政區域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和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不可重復享受。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2.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青島市或山東省城鎮登記失業率。
(二)補貼標準。2019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以下簡稱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總額不超過我市2018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的8%。
困難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2條及以上條件的企業:⑴2017年和2018年虧損且資產負債率在30%至70%范圍內;⑵2018年和2019年(申請時上季度)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⑶2018年以來企業停產或半停產3個月至6個月且申請時待崗職工在10%至30%范圍內。
(三)申領程序。企業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并上傳所需材料,包括:《青島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請報告》(寫明企業基本情況、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主要措施及效果、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困難企業還需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相關報表及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企業參保地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對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進行匯總確認。對企業無欠繳失業保險費記錄,且按上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和規定費率繳費的,即可認定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企業可享受的補貼(返還)金額,報經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其中,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審核認定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會審機制并組織實施,每季度集中會審相關材料,確定擬給予的穩崗返還的企業名單和資金數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年度金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還需報請市政府審議。審批審議通過后,由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穩崗返還資金發放至企業銀行基本賬戶。
(四)其他。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時,我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須具備24個月及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困難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從“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其他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科目列支。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項穩崗返還政策。
七、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在青島繳納失業保險,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定勞動年齡內企業在職職工: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
2.企業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證書應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或職業技能等級目錄內。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58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準入類35項、水平評價類23項)納入補貼范圍。
3.企業職工須自證書批準日期(證書上的“發證日期”)12個月內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其中,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本通知下發之前證書已超過12個月的,可在2019年底前申領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技術技能提升補貼,且與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企業在崗培訓補貼(含金藍領培訓)、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的培訓補貼等不重復發放。同一職業(工種)享受高級別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
(二)補貼標準。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補貼標準按照高級(三級)、中級(四級)、初級(五級)分別為2000元、1500元、1000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不分級別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分兩個級別的補貼標準按級別高低分別為2000元、1500元。
(三)申領程序。申請人通過青島就業網全程網上申請,系統審核通過的,由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系統無法核實的,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對證書進行審驗,審驗無誤的予以發放補貼。經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審驗仍無法核實的,申請人可持證書原件拍照并上傳青島就業網,由申請人參保地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確認,按規定發放補貼。
八、創業孵化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享受獎補政策期滿后,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根據創業孵化效果可享受最長3年的創業孵化補貼。市級創業孵化補貼每年組織實施一次。對市本級利用財政預算管理資金新建、改建、擴建、租賃,或利用財政預算管理資金保障運營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不再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1.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領補貼時仍在運營,具備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基本功能,創業孵化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戶數、吸納就業人數總量達到市級認定標準。
2.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須落實入駐創業實體場地租金優惠政策,對入駐的本市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及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繼續落實租金減免政策。
(二)補貼標準。創業孵化補貼每個基地(園區)每年不超過150萬元,包括基礎獎補和績效獎補。其中,基礎獎補80萬元,基地(園區)經評估后具備基本功能,創業孵化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戶數、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市級認定標準的給予獎補。
績效獎補最高不超過70萬元,根據基地(園區)申請補貼前1年內創業孵化績效,按照以下標準核定:1.每新入駐1戶創辦3年以內的創業實體,給予2萬元績效獎補。2.入駐創業實體吸納就業總人數超過市級認定標準的,按每超過1人給予2000元績效獎補。3.入駐創業實體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或境外首發上市的,按每戶20萬元給予績效獎補;入駐創業實體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按每戶10萬元給予績效獎補。4.入駐創業實體孵化成功遷出基地(園區),仍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吸納就業1人及以上的,按照每戶5萬元給予績效獎補。
各區(市)可參照市級創業孵化補貼政策,自行出臺區(市)級、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創業孵化補貼政策。
(三)申領程序。
1.申請。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請創業孵化補貼,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或到市就業服務中心現場申請,提交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情況報告以及入駐創業實體、孵化成功遷出創業實體花名冊。
2.審核。市就業服務中心匯總初審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采取信息化比對、現場考察等方式,對申報單位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評估。
3.資金撥付。復審評估無異議的,由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按照復審評估后確定的補貼金額,填寫《創業孵化補貼資金申請表》,加蓋公章報市就業服務中心,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后,由市就業服務中心將資金直接撥付到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九、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19年及以后介紹扶貧協作地區(甘肅隴南、貴州安順、河北邢臺、山東菏澤)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到青島用人單位就業(不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個月及以上(不含補繳)的,可申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二)補貼標準。按每介紹1人10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三)申領程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注冊地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審核,經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十、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2018年及以后畢業,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小微企業就業的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小微企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人已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或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人不含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補報本通知下發之日前的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標準每人每月400元,自首次申領補貼月份起36個月內可享受補貼。
(三)申領程序。
1.學歷確認。申請人登錄青島人才網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系統,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照片,由各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等國家學歷信息查詢平臺對畢業生學歷情況給予確認。
2.提交申請。完成學歷信息確認后,申請人進入青島人才網提交補貼申請。其中,申請人自申領補貼月份起在同一小微企業就業的,只需提交一次申請;到其他小微企業就業的,每到一個小微企業就業均需重新提交補貼申請。
3.補貼審核。小微企業注冊地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對補貼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經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十一、有關說明
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就業創業政策中,涉及有關人員、單位等問題界定說明如下:
(一)登記失業人員。指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含靈活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以及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并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失業登記的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員。
(二)大中專畢業生。指畢業5年內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年度在校生、休學創業普通高校大學生,含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留學回國及臺港澳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技工院校畢業生。指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畢業5年內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以及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畢業年度在校生。
(四)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指本市戶籍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及扶貧協作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五)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指派遣期內本市戶籍城鎮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持有《殘疾人證》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
(六)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通過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推送的小微企業名錄查詢,對名錄內查詢不到的,通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小微企業名錄庫查驗比對,對查詢結果存在的企業,由經辦機構截屏留痕并納入小微企業名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
(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指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且持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頒發、處于有效期內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機構。
(八)勞務派遣機構。指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且持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頒發、處于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機構。
(九)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十二、經辦時限。對于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技術技能提升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自業務受理之日至發放補貼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困難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各區(市)根據實際,在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業務受理和資金撥付時,每月可根據實際情況分1—3個批次進行審核撥付。
十三、資金來源。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市級創業孵化補貼從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列支。自2019年起,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全額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支出。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條件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從市級統籌的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資金安排,不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條件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由各區(市)從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上述政策在山東省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結束后,由市、各區(市)從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列支。
按照省要求,市級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年度預算控制在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的15%以內。各區(市)要統籌利用好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和本級就業補助資金,對符合政策、超過市級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年度預算的支出,由各區(市)從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列支。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從各區(市)就業補助資金列支。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由各區(市)從本級就業補助資金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列支,市級按照50%給予補助,年初通過轉移支付下達各區(市)。
市級從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為落實全市就業創業政策對各區市的補助(獎補)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統籌考慮各區(市)承擔的就業創業工作任務和取得政策績效,結合年度考核及資金管理情況,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項目匯總核定對各區(市)補助(獎補)額度,打包下達,統籌使用,年初轉移支付到各區(市);市級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繼續采取對區(市)預撥清算的方式。各區(市)對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申報落實的真實性和資金支出的及時、規范、安全、有效性負責。
十四、信用承諾。申請人或申請單位在各項就業創業政策申領過程中,須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填報申請信息,并對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將就業創業信用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范圍,對申請人或申請單位不如實提供材料、填報信息,騙取、虛報、冒領就業創業資金的,記入信用記錄,并納入國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建立就業創業政策負面清單制度,對就業創業領域嚴重失信、失范行為的單位及有關人員,納入就業創業政策負面清單。
十五、加快落實。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一次辦好”要求辦理業務,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范圍,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條件;要加強業務辦理人員培訓,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經辦能力;要定期對街道(鎮)政策落實、責任履行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隱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證號)、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
十六、強化監督。市就業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區(市)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的業務指導,規范政策經辦程序,盡快開發調整信息系統,確保網上經辦、全市通辦有效落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采取實地檢查、抽查等方式,對各區(市)就業創業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區(市)業務經辦是否合規、資金撥付是否及時、經辦部門履職是否到位等。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對弄虛作假,冒領、虛報、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除追繳所發資金外,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5日。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調整,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執行。我市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關于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辦發〔2013〕21號)、《關于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辦發〔2013〕25號)、《關于創業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辦發〔2013〕26號)、《關于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辦發〔2013〕27號)、《關于做好職業介紹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辦發〔2013〕28號)、《關于印發<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青人社發〔2014〕21號)、《關于貫徹青政發〔2015〕15號文件調整創業補貼政策的通知》(青人社發〔2015〕21號)、《關于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16〕11號)、《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技能有關工作的通知》(青人社發〔2017〕2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