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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畢業學年大學生在青落戶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7-01瀏覽量:7892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體)育局、公安(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疫情防控形勢下統籌推進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6號)精神,現就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在青落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落戶范圍和條件

          (一)在青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在校大學生;

          (二)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三)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就讀高校參考國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的外國高等學校名單)。

          在青高校在校大學生(含畢業學年),可申請在所在院校的學生集體戶落戶;本市以外(含國、境外)高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可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親屬(指父母、配偶)家庭戶和市人才集體戶落戶。

          二、落戶程序

          (一)學籍確認。符合條件擬落戶的大學生登錄“青島人才網”(http://rc.qingdao.gov.cn/)或關注“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點擊“青島人社·學歷匯”,進入學歷學籍信息采集平臺,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其中,國內高校大學生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身份證原件照片,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確認;國(境)外大學生上傳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證明(附中文翻譯件)、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和身份證原件照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確認。

          (二)資格審核。大學生完成學籍信息確認后,通過“青島人才網”或“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點擊“先落戶后就業”模塊,選擇“學歷學位人才”,并填寫相關信息后提交申請。落戶資格審核通過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和相關材料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共享給市公安局。

          (三)戶口遷移

          1.資格審核通過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學生,向所在院校提出落戶申請,由所在院校登記制作花名冊(按入學時間分類登記)、收集學生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報院校學生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審核,派出所根據落戶資格審核名單核實,符合條件的開具準遷證,省內戶籍大學生通過網上推送準予遷入信息。準予遷入落戶的,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學生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本人內頁)或集體戶口登記卡、戶口遷移證,統一到學生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資格審核通過的本市以外(含國、境外)高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根據公安落戶辦理指南,可持相關材料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親屬(指父母、配偶)家庭戶和市人才集體戶落戶。

          三、有關問題

          (一)在青落戶的大學生畢業時已落實就業單位,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已辦理入職手續的,檔案由畢業院校發往就業單位管理;在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就業已辦理入職手續的,檔案由畢業院校發往就業單位注冊(登記管理)機構同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管理。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檔案由畢業院校發往戶籍所在地的市、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大學生可登錄“青島人才網”辦理檔案接轉業務,或由畢業院校發往生源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申請人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如因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填報虛假信息、冒名頂替他人戶口或者通過其他欺騙手段辦理戶口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領的戶口證件,依法收繳,并撤銷相應戶口登記。

          本通知自20203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312日。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公安局


          2020年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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