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一)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企業;
(二)招用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的企業;
(三)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
上述企業指屬于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二、主要政策
(一)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每人每年7800元。
(二)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操作流程
(一)資格確認
1、企業招用重點群體
(1)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企業,持下列材料向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申請:
①企業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②企業依法為招用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
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
招用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變更申請。
(2)招用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的企業,持下列材料向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申請:
①招用人員持有的《就業創業證》(或“失業登記情況”表);
②企業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③企業依法為招用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
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后,對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失業登記情況”表)的重點群體,在其《就業創業證》(或“失業登記情況”表)上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
招用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變更申請。
2、企業招用退役士兵的,享受稅費扣減政策不需要進行資格確認。
(二)信息采集
納稅人當年度首次申報享受優惠需先進行信息采集,否則不能享受企業招錄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政策。信息采集路徑如下:
登錄“山東省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中的“企業重點人員采集”和“企業退役士兵采集”模塊,分別采集吸納的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信息,填寫《企業重點人員采集表》《企業退役士兵采集表》。
信息采集也可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三)申報減免
納稅人登錄“山東省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中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模塊進行申報減免。
1、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選擇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填寫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扣減增值稅。
2、填寫《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費)依據,選擇減稅性質代碼、填寫減免稅(費)額,扣減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企業招用重點群體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寫《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30行“三十、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第30.1行
“(一)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第30.2行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應的“金額”欄內填寫減免稅額。
企業招用退役士兵扣減企業所得稅,填寫《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31行 “三十一、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對應的“金額”欄內填寫減免稅額。
(四)留存資料備查
1、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企業留存:(1)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2)《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的附件)。
2、招用其他重點群體的企業留存:(1)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證》(或“失業登記情況”,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2)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3)《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的附件)。
3、招用退役士兵的企業留存:(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3)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見財稅〔2019〕21號文件附件)。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3、《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
4、《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9〕8號)
5、《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落實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函〔2019〕63號)
五、注意問題
1、2019年1月1日起,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方式為由備案改為備查,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納稅并享受稅收優惠。
2、在限額內可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注意:為依次扣減,而不是同時扣減或一并扣減)。
3、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4、享受優惠政策當年,重點群體人員或退役士兵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以實際月數換算其減免稅總額。
減免稅總額=∑每名重點群體人員或本退役士兵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數÷12×具體定額標準。
5、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6、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