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分會名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創新創業教育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 英文名稱:Branch of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Education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簡稱IEEC)。
第二條:本分會是依法登記成立、由各高校及相關人員組成的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研究和實踐工作的全國性學術團體,隸屬于中國高等教育學會。
第三條:本分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堅持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提出的“學術立會、服務興會、規范辦會、創新強會”的辦會宗旨;充分發揮高等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優勢,以強化創新創業意識為先導,以傳授創新創業知識為重點,以培養創新創業能力為核心,以提升創新創業素質為目標,積極倡導和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大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和協作活動,推動我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事業深入普及地開展。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四條:本分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研究工作
1.開展創業教育相關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和實踐研究;
2.建立全國高校創業教育研究人員信息庫;
3.建立相應研究成果數據庫,編寫創業教育教材;
4.編印會刊。
二、開展交流工作
1. 面向全國,積極搭建高等教育創業教育學術交流平臺,舉辦全國高校創業教育高層論壇、全國高校創業教育工作者論壇等;
2.建設和運行創業教育分會網站,為分會會員提供網絡交流平臺;
3.組織開展境內外高校創業教育學術交流。
三、加強本分會自身建設
1.組織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等有關會議;
2.為會員提供咨詢、成果發布與推廣等服務;
3.做好財務管理、檔案管理、圖書資料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本分會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授權下,吸收團體會員。會員包括:高等院校、研究所、各類社會團體與企事業單位等。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分會工作辦法;
二、有加入本分會的意愿。
第七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在線提交入會申請;
二、寄送紙質申請表至分會秘書處;
三、經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八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與研究本分會建設和活動的重大事項,對本分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取得本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承擔本分會發布的科研課題;
六、優先在本分會組織的會議上介紹經驗、發表文章和獲得本分會編印的書刊、資料;
七、要求本分會組織各類咨詢、培訓和交流活動;
八、具有申請承辦本分會組織的各類會議的權利;
九、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本分會工作辦法,執行本分會決議;
二、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三、執行本分會決議和完成本分會委托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并協助本分會組織各項活動;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定后,終止會員資格。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分會活動,自動降一級。連續兩年不參加本分會活動或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分會工作辦法者,經本分會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員資格。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員資格自然取消。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分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分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本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制定和修改分會工作辦法;
五、決定本分會的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分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可由會員單位輪流舉辦。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同意,但延期舉行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召開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單位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本分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并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六、審查常務理事會工作。
第十五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定期召開,情況特殊時,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六條:本分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由理事長、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經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本分會機構的設置和負責人的聘任、解職;
五、領導本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分會工作計劃;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本分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團結合作好;
二、在高校創業教育工作領域有豐富的經驗和較高聲譽;
三、具有高級以上職稱或副廳級以上職務;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本分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為每屆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本分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推薦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四、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本分會的辦事機構。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三、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可根據本分會工作的需要,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及顧問等。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團體或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部門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分會根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會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會費2000元/年,理事單位會費3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會費5000元/年。
第二十三條:本分會的經費必須用于本工作辦法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包括日常辦公、召開會議、舉辦展覽、學術交流、印刷、宣傳、勞務、稿酬等,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對本分會工作辦法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本分會修改的工作辦法,須經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六條:本工作辦法的解釋權屬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創新創業分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