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會議室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會議室管理,合理安排各類會議,提高會議室使用效率,規范會議室服務,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會議室包括學校行政樓201會議室、213接待室、601會議室、8樓會議室和知新樓西報告廳。
第二章 會議室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三條 各會議室均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統籌協調安排使用,并負責室內衛生清潔、綠植更換、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等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會議室的基本規格
會議室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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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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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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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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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樓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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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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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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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樓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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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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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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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樓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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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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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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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樓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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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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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新樓西報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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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新樓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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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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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會議室使用范圍
(一)行政樓二樓會議室:主要用于學校董事會、領導班子、校領導主持召開的有關會議、學校領導參加的接待外賓及重要來賓以及處室、二級學院承辦的重要會議、接待等活動。
(二)行政樓六樓會議室:主要用于學校黨委會以及各單位、各部門組織的會議、接待及培訓等活動。
(三)行政樓八樓會議室、知新樓西報告廳:主要用于學校年度工作會議、表彰會、中層干部會等大型會議及活動。
第六條 會議室使用規定
(一)會議室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負責使用登記與調度、設備維護等相關事宜。未經綜合辦公室允許,任何單位(部門)不得擅自使用會議室、不得擅自挪用會議室多媒體設備、音響設備和桌椅等公共物品。
(二)會議室實行預約制度。相關單位(部門)使用會議室,需提前至少半天(四個工作時)填寫《會議室使用申請表》,包括申請單位、申請會議室名稱、會議主題、參會人員及數量、使用時間、申請人及聯系電話、安全負責人等信息,經批準登記后方可使用。
(三)綜合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會議室使用申請表》進行登記,填寫《會議室使用登記表》,原則上按照時間先后順序安排會議。單位(部門)如需臨時使用會議室,仍須至綜合辦公室填寫申請表經審批后方可使用,如有沖突,綜合辦公室將優先安排已申請單位(部門)使用會議室。特殊情況下,經申請使用單位(部門)相互之間協商后可以調整使用順序,并及時將協商后的結果向綜合辦公室報備。
(四)遇校級的緊急或重要會議、接待等,已申請使用會議室的單位(部門)應優先禮讓校級層面的緊急或重要會議、接待等。
(五)校級層面會議、接待等活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承辦;各單位(部門)承辦的會議、接待等活動,申請人應在會議開始前30分鐘到綜合辦公室簽字確認后,由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對申請使用會議室辦理現場交接。
(六)參會人員超過6人(含6人),申請單位(部門)應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員協助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共同完成會議室使用前的布置、會務服務等工作。
(七)各單位(部門)在使用會議室過程中應愛護會議室設施,特別是音響設備、多媒體設備等,未經允許不能隨意移動室內設施,如確有需要應有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完成。如因個人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須按照《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并給予相應處罰。
(八)與會人員進入會議室后,應自覺維護環境衛生,嚴禁將任何食品、飲料等帶入會議室,禁止隨意亂丟紙屑、垃圾,嚴禁在桌、椅、墻上刻、畫、涂、寫;如有發現,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九)會議召開期間,會務服務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協調相關設備的調試等事宜,以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
(十)會議結束后,使用單位(部門)應及時清理會場,帶走會議資料,將移動過的桌椅等歸位,并與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聯系,由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關閉音響設備、多媒體設備、空調等設備設施,經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檢查合格后,關閉電源,鎖好門窗,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否則,將給予相應的單位(部門)通報等處分。
附件:1.青島黃海學院會議室使用申請表(下載專區)
2.青島黃海學院會議室使用流程圖
3.青島黃海學院會議室使用登記表(下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