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接待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接待工作,切實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學校良好的精神面貌,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接待原則
第二條 本著安全、尊重、規范、節儉、高效的原則,參與接待的工作人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以客為尊,熱情周到,切忌接待工作中的隨意性,要做到熱情大方,節儉務實,又要講求工作效率。
第三條 本著舒適的原則,參與接待的工作人員要檢查接待條件、環境和設施以及接待活動的組織安排,呈現的整體形象要給與客人以統合美感。
第三章 接待分類及要求
第四條 接待分類
(一)直接與學校聯系的機關(單位),或學校邀請的客人,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牽頭、有關單位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二)有關單位(部門)與兄弟院校(系)單位、部門開展對口業務交流的接待工作由對應單位(部門)牽頭。
第五條 接待要求
(一)活動準備
相關單位(部門)牽頭負責的來訪接待工作應當至少提前2天將《青島黃海學院公務接待申請表》、《接待方案(草案)》報送綜合辦公室報備并寫明來訪單位的情況、來校考察學習內容或與我校的合作關系、活動日程等安排。若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推遲或取消接待工作,應及時向綜合辦公室報備,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領導,安排好調整工作。
(二)活動開展
根據接待活動的日程安排,相關單位(部門)應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員協助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共同完成接待室的布置、接待服務及通知參加接待領導(人員)等工作。接待活動結束后,主辦單位(部門)應做好接待會的清理等工作,與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聯系,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
(三)活動總結
主辦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青島黃海學院接待活動總結》(模板),以存檔備查。所簽署的協議書、意向書等文件,由相關單位(部門)負責存檔。
第四章 接待程序
第六條 接待要求
(一)主辦單位(部門)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公務接待申請表》并報綜合辦公室審批;
(二)綜合辦公室審批后,根據提交的《青島黃海學院公務接待申請表》進行登記,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公務接待登記表》,原則上按照申請時間先后安排接待地點;
(三)主辦單位(部門)按照《接待方案(模版)》,起草具體接待方案,報綜合辦公室審核后,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下發并通知相關領導及單位(部門)參加接待等工作;
(四)根據接待活動的日程安排,校級接待的接待室服務工作由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主辦單位(部門)開展對口業務交流的接待室工作應自行安排工作人員負責接待工作。需要綜合辦公室協助接待的工作,主辦單位(部門)應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員于接待工作開始前1小時到綜合辦公室聯系工作人員協助做好接待準備工作。
(五)接待結束后,主辦單位(部門)應及時聯系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安排工作人員協助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清理會場,并與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交接完畢后方可離開。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職責分工
學校牽頭接待或承辦的重大活動,綜合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請示有關校領導后協調進行安排接待。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服務工作,包括住宿、用餐等,做到熱情、周到、安全、衛生。
(二)宣傳部負責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包括根據需要制作、懸掛歡迎橫幅(原則上不鼓勵)、新聞媒體的邀請、來賓在校活動的攝影、攝像及電視新聞制作等。
(三)保衛處負責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包括活動場所安全有序及來賓車輛校內通行線路的引導、交通秩序、車輛安全管理等。
(四)后勤保障部負責做好各參觀點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電、氣正常供應,校園環境的綠化美化、保證活動場所和來往車輛校內通行沿路的整潔衛生。
(五)各參觀點負責做好參觀、考察等工作,根據需要落實講解人員等。
(六)對于突發、應急接待工作可臨時協調布置,相關單位(部門)應予以配合。
附件:1.青島黃海學院接待工作流程
2.青島黃海學院公務接待申請表(下載專區)
3.青島黃海學院接待登記表(下載專區)
4.青島黃海學院接待活動總結反饋表(下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