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綜合辦公室文印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文印工作管理,合理利用文印資源,為學校教育教學事業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文印工作流程
第二條 文印實行審批制。凡需打印、復印、印刷材料的單位(部門)需填寫《打印、復印、印刷審批單》,需經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文印室依據領導簽批的《打印(復印、印刷)審批單》提供文印服務。文印室不接收個人的文印要求。
第三條 公文印發實行簽發制。學校公文由發文單位(部門)起草,負責人審核后,再由主管領導審批,最后由簽發校領導簽發,文件印發后文責由發文單位(部門)負責人承擔。如需會簽應在會簽領導簽發后再經簽發校領導簽發。會議紀要由承辦單位(部門)起草,會議召集人(主持人)簽發。綜合辦公室負責發文審批單的審核、公文排版和印發。
第四條 公文印發實行登記制。按照報備登記先后順序印制,無簽發人簽發的將不予印制,如遇特殊情況需由承辦單位(部門)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請示報備后,按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批示進行處理。
第五條 公文印發實行限量限時制。公文印發時按照《青島黃海學院發文稿紙》標注的印刷份數印刷,各單位(部門)應在消息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領取相應文件,否則將對公文進行銷毀處理。有關單位(部門)如未能按時領取或因特殊原因需再次領取相應文件,應經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至綜合辦公室領取相應存檔文件進行復印并及時歸還相應原件。
第六條 公文實行管理制。如需查閱本年度下發的公文,可填寫《查閱審批單》,經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申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批后,方可申請查找,原則上不傳送電子版。按規定已移交檔案室的公文,需根據學校規定到檔案室進行查找。
第七條 文印設備實行專人負責制。文印室的設備由專人使用、維護、保養,非文印工作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設備,如因擅自使用造成損壞,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涉密棄材要及時核銷。要嚴格執行制度,態度熱情周到,高質量規范化提供文印服務。
附件:1.青島黃海學院復印工作流程圖
2.青島黃海學院公文印發工作流程圖
3.青島黃海學院公文查閱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