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
憲法的守護,無處不在。
出生
我們出生的時候不能表達、沒有完整意識、生活不能自理,但在法律上,我們是一個獨立的人,有著法律賦予并保護的人格權。
憲法是這樣規定的: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上學
到了法定適學年齡,我們就有義務去學校接受教育。受教育,即是我們的權利,又是我們的義務,我們不能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他人也不能侵犯我們受教育的權利!
在學校,我們學習國旗、國歌、國徽,每周一伴隨著國歌的升旗儀式,是最驕傲的時刻。
憲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第一百 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