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函字[2020]51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期末學生考風考紀教育的通知
期末考試紀律教育工作是學生誠信教育的重要環節,也是促使學生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形成良好考風的重要保證。為嚴格執行學校考試紀律,杜絕學生考試違紀、作弊現象,促進學校優良學風建設,營造誠信和諧的校園氛圍,保證期末考試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做好學生期末考試誠信教育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紀律教育內容
1.做好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各學院要組織學生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關于考試違紀、考試作弊及涉考犯罪等內容,讓每位學生充分知曉考試違紀、考試作弊的嚴重后果,引導學生自覺抵制違紀作弊行為。
2.做好學校規章制度教育。各學院要組織學生學習《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青島黃海學院違紀處分解除管理辦法》《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青島黃海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有關考試紀律的部分。通過規章制度教育和學習,讓學生了解學校的考試紀律,形成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的強烈意識。
3.做好考試違紀案例教育。各學院要對近幾年來學生考試違紀、作弊受處分的案例進行梳理,并形成案例材料,結合案例材料教育廣大學生,重申考試紀律,強化制度約束,促進學生更好地理解學校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良好的考風考紀。引導學生明確行為底線,樹立誠信的良好品德。
4.做好誠信教育工作。各學院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誠信考試主題系列教育活動。要在考試前組織各班級學生逐一簽訂《青島黃海學院誠信考試承諾書》(見附件)并在學院公示欄張貼復印件(原件留存備查)。
二、考試紀律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1.考前集中教育。在期末考試開始前召開全院、年級、班級等層面學生大會,對學生進行統一的考試紀律教育。將有關學生考試作弊的認定與處理及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規定,所有對學生處理、處分材料將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的規定等作為重點學習內容,使學生能知曉規定,做到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用正反兩方面的材料在學生中進行引導、宣傳,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培養學生“尊重知識、維護考試公平、公正”的意識。
2.充分發揮宣傳欄、微信等網絡平臺的作用,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誠信考試主題系列教育活動。加大對考風考紀的宣傳力度,強化學生對考試違紀、作弊危害性的認識,在學生中大力提倡發憤圖強、刻苦鉆研的學習精神,反對心浮氣躁、弄虛作假的不良傾向,引導學生正確對待考試,自覺遵守紀律,共同營造良好的考風
3.對于考試期間出現的違紀行為,應及時在本學院學生中進行通報,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4.充分發揮學生骨干的模范表率作用。各學院要引導教育學生黨員、學生干部既要嚴格要求自己,又要積極主動作為,充分發揮他們的帶頭作用,模范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制止違紀行為發生,影響、帶動、督促周圍同學在考試中做到誠信為人、誠實應考。
5.輔導員、班主任要深入學生宿舍、教室,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開展有針對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學生安心復習備考;做好受過考試作弊處理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勵他們認真復習,誠信考試,避免二次作弊受到更嚴重的處分;主動關心經濟困難學生的日常學習、生活;扎實做好有心理異常表現的學生教育和疏導工作,幫助學生解決實際困難,切實緩解學生考試壓力,避免和預防各種意外事件發生。
三、嚴格執行監考規定
1.期末考試期間,校領導、教學工作部、學生工作部等相關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將深入考場,加強考試期間的巡考力度;各學院分管教學工作和學生工作的領導要深入考場進行巡查,掌握考場動態,組織或協調處理考場違紀案件。
2.輔導員要參與監考和巡考工作,做好學生違紀行為的預防,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違紀行為的發生。協助監考老師維護考場紀律,妥善處理突發情況,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
3.監考老師要嚴格履行職責,考試前明確宣布考試紀律并認真清理考場,做好考試準備工作。發現考試違紀行為,應立即制止,并認真取證,保全證據,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4.監考老師發現考試違紀行為后,應及時將學生違紀材料上報學院主管領導,學生處分應在當天予以下達。
5.違紀學生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應嚴格依照《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的程序收集完整證據材料,形成初步意見后將處分決定書報送教學工作部審批,學生工作部備案。一事一報,不得拖延。
6.期末考試結束后三天內,各學院將期末考試誠信教育活動、學生違紀處分等情況予以總結,書面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報教學工作部、學生工作部。
學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