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輔導員、各班級:
為做好我院2021-2022學年第一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第一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制定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一、認定對象
我校全日制統招本、專科學生。特別要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認定對象。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學工主任為副組長、輔導員、班主任、任課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每個年級至少一人)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和審核工作。
(二)成立以班級為單位,以學生輔導員或班主任任組長,班長為副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民主評議小組(總人數為單數),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評議小組在班級公投,票數必須超過班級總人數的一半及以上)。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2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
三、名額分配
根據學校資助中心文件精神各班級名額分配按照班級人數的比例進行,困難生20%,特困生5%。(注:各班級認定困難生人數不是一定要根據班級人數比例分配,可根據各班級不同情況進行調配,也就是說,如果有的班級貧困學生較多,可以再根據班級具體情況增加名額)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一)學習:各班級組織全體學生學習《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第一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學生手冊74-81)、《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學生手冊107-111)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學生手冊112-113)文件,務必做到每一位學生知曉文件精神。
(二)申請:各班級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申請,學生本人申請。
(三)評審: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申請學生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申請學生日常生活學習情況,對申請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和勤儉節約情況作出客觀評價,有自立自強的學生找相關負責人確定自立自強成績,用家庭貧困程度60%、勤儉節約10%、綜合素質測評10%和自立自強測評20%計算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匯總表的成績以確定班級困難生初審人員名單,學院認定工作小組復審各班級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
(四)公示:以班級為單位將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進行5日公示(注意保護學生隱私)。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本院認定工作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辦法
綜合測評采取對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家庭貧困程度60%、勤儉節約情況10%)進行民主評議,再借助綜合素質測評10%、自立自強表現測評20%對認定進行修正的辦法,即將家庭貧困程度、勤儉節約情況、綜合素質以及自立自強表現四個方面的諸多影響因素分別賦予不同分值,再將該四個方面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疊加后得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分值(詳見《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
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確定
以班級為單位,根據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分值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經學院認定合格后,上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名單進行復核與管理。
七、加強領導
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學院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對各班級進行指導與監督。
八、 時間安排、規范材料報送
(一)時間安排:
9月10日,知新樓大數據學院四樓會議室全體學生工作人員學習文件:《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第一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學生手冊74-81)、《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學生手冊107-111)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學生手冊112-113);
9月11日--9月12日,學生提出申請;9月13日—9月17日,學院民主評選、綜合測評、公示。9月18日上交全部相關材料,學院審核并確定名單。
(二)報送材料: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紙質版一份;后面附學生個人承諾書紙質版一份(學院留存)。
2.《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認定申請表》紙質版一份(學院留存);
3.《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主評議表》紙質版(學院留存);
4.《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評分匯總表》紙質版(學院留存);
5.《---學院2021-2022學年第一學期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匯總表》(特困、困難、一般困難排序)紙質版(輔導員簽字)、電子版(學院留存);
6.---學院困難生認定小組名單、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紙質版與電子版(輔導員簽字)(學院留存);
7.學院困難生認定辦法紙質版與電子版(上交學生資助服務中心)。
(三)報送時間:9月22日(星期三)報送學生資助服務中心。
九、特別注意:
(一)禁止公開比貧,各班級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學生情況,注意保護學生隱私。
(二)請各班級抓緊時間做好貧困難生的認定工作。
(三)材料的順序務必要跟電子版的順序一致。
(四)個人承諾需務必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學生造假,將取消困難生資格及評優資格。
(五)所有電子版材料與紙質版材料本科、專科分開(特別注意)。
(六)所有上交材料分門別類,按照學校檔案裝訂要求進行裝訂上交(順序:學院困難生認定小組、學院困難生認定辦法、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民主評議表、評分匯總表、名單匯總表、特困材料、困難、一般困難材料)。
(七)此次工作將納入量化考核,請各班級務必重視,學生工作部將參照完美校園中學生的一卡通消費數據等信息進行復核。
未盡事宜,請與學院學生資助負責老師聯系。聯系人:崔積學,聯系電話:1379248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