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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背景與本質特征
          發布時間:2020-12-10瀏覽量:7425

          時代是思想之母,而思想則是時代的先導。一個民族想要站在時代的高峰,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在探索新時代治國理政的理論思維中,從“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到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再不斷豐富發展定型化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已經成為新時代的必然要求。“任何真正的哲學都是自己時代精神的精華。”從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出發進行理論探知和學理闡釋,是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把金鑰匙。全面依法治國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習近平法治思想源于時代、回應時代、引領時代,其所蘊含的時代特征、時代精神、時代品質,正是這一思想的生命活力之所系、崇高價值之所在。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法治領域的生動體現,是人民主體在黨的領導下參與促進法治中國建設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體現了在超越個體利益基礎上匯聚而成的中華民族共同體的精神追求和文明特質。總體而論,習近平法治思想所蘊含的時代精神是法治的時代精神與時代的法治精神兩個層面高度契合的必然產物。

          順應時代發展大潮,引領改革創新,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特征。正如習近平所指出的,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改革創新的新時代精神在法治領域的思想結晶。這是一個全面深化改革的時代,也是一個不斷創新的時代。對于時代精神,習近平指出:“實現中國夢必須弘揚中國精神。這就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這種精神是凝心聚力的興國之魂、強國之魂。”改革創新始終是鞭策我們在改革開放中與時俱進的精神力量。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揚偉大的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不斷增強團結一心的精神紐帶、自強不息的精神動力,永遠朝氣蓬勃邁向未來。

          中華民族正在進行著人類歷史上最為深刻而全面的改革和創新實踐。“這種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必將給理論創造、學術繁榮提供強大動力和廣闊空間。這是一個需要理論而且一定能夠產生理論的時代,這是一個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夠產生思想的時代”。習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這一偉大時代背景和時代精神中孕育、誕生,并形成為一個完整的法治理論體系。具體來說,第一,以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引領法治改革發展。“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最鮮明的特色,也是我們黨最鮮明的旗幟。”正是依靠改革開放,才能“激發全體人民的創造精神和創造活力”“在與資本主義競爭中贏得比較優勢”。第二,以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法治中國”一詞首先正式出現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中。在這一決定中所包含的法治中國建設系列舉措,是作為全面改革的重要內容來設計的。這表明,把法治改革與制度創新納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范疇,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布局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第三,以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統合法治改革關系。沒有法治改革的改革是不完整的。在深刻總結歷史教訓的基礎上,當代中國在實現改革與法治的有機統一中著力凸顯時代精神,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始終“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從唯物辯證法出發,習近平形象地指出,“改革和法治是兩個輪子,這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領域創造性回應時代精神的理論表達。法治精神不是對時代精神的被動映射,而是主動回應現實、積極創新理論,以理論自覺指導法治乃至整個社會改革創新實踐,進一步豐富時代精神的內涵要素。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彰顯的時代創新精神具體體現為:一是從法治的內在要素著眼,通過豐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回應法治改革之急需。在關于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說明中,習近平指出起草設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案的初衷之一在于:“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4個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在此基礎上,提煉形成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新方針,并進一步上升為黨法關系的新型法治理論,即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第一次將黨法關系具體細化為領導、保障、支持和遵守這四種關系模式。二是從法治的外在訴求出發,與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相呼應,以全體人民利益關切和制約利益實現的突出問題矛盾為核心線索,把準時代脈搏,轉化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動能。全面依法治國制度設計的要旨之一在于:“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力爭提出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三是從法治的理念入手,全面深刻回應時代精神,把時代精神內化為法治精神,以時代的法治精神推進法治改革,促進法治理論創新,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特有時代精神氣質。其中,最主要的表現在于,在理論價值上,明確提出法治總目標、基本原則和法治道路以及改革部署等帶有根本性、戰略性和總體性的法治改革設想;在理論體系上,科學回答了法治的主體、客體、內容、路徑、方式等基礎理論問題;在理論構成上,深刻地揭示了新時代法治的理念、觀點、范疇、概念、命題、原理等理論要素;在理論根基上,“深入挖掘和闡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的時代價值……重點做好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這就確保在法治與時代的深層關聯和實質融合中生長為時代的法治精神,在理論自主性和時代自覺性的統一中,賦予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活的靈魂,奠定了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礎。為此,在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中,應當徹底克服囿于社會表象看待時代精神的膚淺認識,避免脫離時代而論法治的空洞分析,在繼承性與時代性、科學性與價值性、理論性與實踐性、國際性與本土性的統一之中把握其精神要旨。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作者:汪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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