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全球治理語境下,西方治理模式的滯后性使得其話語作為一種政治介入陷入某種困境,加之全球治理內含著規制治理,使得中國制度性話語權構建具備了諸多可能性。由此,思考在全球治理語境下,中國構建制度性話語權何以可能;如果可能,如何進行話語實踐。全球治理不僅召喚制度性話語權的構建,還包含著制度性話語權的基本構成要素和權力運作邏輯,提供了制度性話語權構建的基本路徑,以此為邏輯起點,從規則/規范治理和關系治理兩個維度入手,分別進行認知性話語生產、觀念性話語生產和關系網的管理,借此實現制度性話語權的穩定性、日常性和社會性存在。
在充滿矛盾性和復雜性的國際關系秩序中,中國逐漸從全球治理的“參與者”轉變為“引導者”,以“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推動全球治理理念的更新。全球治理理念的更新和中國角色的轉換,均離不開制度性話語權的構建。如何構建制度性話語權?無論是從主體性和客體性、偶然性和恒常性、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系,還是從霸權和反霸權等視角展開討論,都不足以回答,需要結合新語境的召喚——全球治理語境對制度性話語權的內在訴求,以全球治理的主要內容——規則治理和關系治理為邏輯起點,在綜合視角下尋求問題的解答。
一、概念厘定
(一)何為全球治理
治理(governance)一詞,源自希臘文kubernan:原意為steering,漢譯為“領航和引導”。韋伯詞典認為治理是一種管理行為和管理方法,一種被管理的狀態。何為全球治理,一種國際范圍內的管理行為?詹姆斯·羅斯瑙(James Rosenau)認為全球治理關乎人類活動所有層面的規則體系,從家庭治理到國際政治,通過控制和引導實現目標;托馬斯·G.維斯(Thomas G.Weiss)認為全球治理是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價值、規則、規范、程序、實踐、政策和組織構成的復合系統;勞倫斯·S.芬克爾斯坦(Lawrence S.Finkelstein)認為全球治理坐落國際社會無主權和無政府狀態下,超越國家邊界的關系管理,不僅是具體的規則管理行為,還關乎國際范圍內的權力關系、影響力和價值的分配。全球治理超越規則治理,內含廣泛且復雜的權力關系網,此權力關系網由以下四個維度構成:強制性權力(通過優勢資源直接實施控制行為)、制度性權力(通過制度和規范等實施控制)、結構性權力(通過彼此之間的關系實施控制)、生產性權力(通過系統知識、社會價值和意義話語的生產實施控制),其中強制性權力是非符號性權力,而制度性權力、結構性權力和生產性權力是符號性(制度、規范、關系、意義和共識)權力。
綜上所述,全球治理以規則、原則、規范、程序的治理為根本,不僅包含制度性話語權的基本構成要素:制度、話語,也內嵌著制度性話語權的運作邏輯:通過強制性權力、制度性權力、生產性權力和結構性權力等維度實現話語權;兩者在本質上都牽涉到符號性權力,借此制度性話語權構建應借助全球治理的內在權力邏輯——符號性權力和非符號性權力,從全球治理的兩個層面入手,即規則治理和關系治理,完成構建。
(二)何為制度性話語權
何為話語?諾曼·費爾克拉夫(Norman Fairclough)將話語定義為文本(text),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將話語界定為陳述(statement),梵迪克(Van Dijk)將話語界定為一種互動性、結構性和過程性的存在。無論是作為文本,還是作為陳述,話語是傳播邏輯通過語言符號或非語言符號的繼續,話語權則是一種通過話語存在的權力,其牽涉話語實踐的內容、情境和結構,與話語具有某種同構性。由此,制度性話語權作為將話語權以制度性方式的確立,亦是一種社會性、互動性、結構性和過程性的存在,生發和坐落在不同的結構性權力場域中。
一般而言,制度性話語權包含了制度性權力和話語權兩個維度,涉及兩個層面:第一,讓話語權得到制度性權力的保障,以制度化形式固化話語權;第二,在全球治理語境中涉及制度改革和重構問題上,具有影響力。“主要指對各種國際程序、標準和規范的設立,不僅通過對語言的運用,使自己的理念和主張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認可,以非暴力、非強制的方式改變國際社會的思想和行為,更是一種在國際事務中設置議題、制定標準和規則以及評判是非曲直的綜合能力。”
概言之,制度性話語權不僅是與制度相關的話語權,其重點在于探討全球治理中權力運作的方式和影響,例如制度建立、規范設定、標準提出、議題設置、概念生產;此外,還關乎觀念、意義、價值和共識等更為抽象層面的國際社會互動和良性關系的構建。因此制度性話語權的構建,是全球治理語境中在制度和關系兩個層面的召喚,其內容包含但不局限于:在對制度、規范、概念、觀念、意義、共識、真理、價值等符號體系的生產和分配基礎上,形塑對國際實踐的闡釋,確立國際社會主體的身份認同和關系模式。其不僅僅關乎規范制度的設立——以綱領性觀點為國際問題的界定、診斷和解決提供政策指導和路徑借鑒,為國際爭議提供合法的政治觀念和政治理念引導,為國際社會提供政策參考體系、價值標準選擇,亦是作為比具體政策、標準、方法和概念更為基礎的價值、理念、共識、意義的存在。
二、新語境的召喚
(一)現存話語秩序的滯后性和新興話語力量的興起
自20世紀90年代伊始,聯合國改革特別是安理會改革被提上議事日程,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國際金融組織也啟動了改革進程。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以美國為主的霸權治理模式暴露出諸多弊端,深受金融危機影響,美國國際領導的能力和意愿呈現雙雙下降態勢,加之新興國家和傳統大國在國際分工中已經形成了難以割裂的相互依存關系,傳統大國在應對全球性問題時越來越需要新興大國的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模式由單邊主義走向多邊共治。與此同時,由于舊制度的約束以及反應權力結構變化的滯后性,西方力量整體下滑,新興大國“將起未起”,國際關系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權力真空”,而中國逐漸融入既存國際體系,在此過程中會產生更多的話語介入和話語權訴求。
此外,出于讓現有的國際規則和制度體系維持充足彈性和適應性的需求,現存規制體系對新興國家保持某種開放性,并不排斥新興經濟體國家在既存國際規則體系中的話語權訴求。例如,在最新一輪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世界銀行的投票權和份額改革中,新興經濟體國家擁有一定的話語權;G20為新興經濟體國家與發達國家改革國際規制提供了重要的對話和協商平臺;以金磚機制為代表的新興合作平臺為發展中國家伸張和構建話語權提供了自主性機制。由此,國際社會的開放性、新興的國際權力關系和既有規范體系的滯后性,為中國進行規范改革和構建創造了可能性語境,同時也為中國構建制度性話語權創造了機會。
除了上述的可能性外,制度性話語權構建還有其他可能性條件:第一,新的國際關系格局下,大國無戰爭,意識形態沖突多為文化沖突,在沖突的過程中存在相應的話語空間;第二,在全球治理的背景下,規則和法則是應對沖突和矛盾的基礎;第三,國際關系領域的各項規范和法則共識通過話語博弈形成,不同類型國際組織的穩定運行彰顯了國際社會在全球治理語境下,存在著通過交往理性達成規范共識的可能性;第四,各種現代化問題和全球化困境為規范性和制度性共識提供了現實緊迫性;第五,社交媒體快速發展,提供了新的技術便利性和可能性。
(二)內含制度性話語權的全球治理
全球治理是非正式和正式的價值、規范、程序和制度的總和,幫助國家、跨國政府機構、跨國公司和個人識別、理解和解決全球性問題。其內容包括:信息互動和交流;制定和頒布規則,影響國際主體規范和行為選擇,以維持國際性和區域性秩序;促進國際主體就相關國際問題和爭議達成共識;制度的形成、維持和運行;促進相關國際規則、法律、規章的實施;分配物質性資源及其他相關資源;提供技術性、知識性等相關援助;維護世界和平與秩序。以上內容離不開作為互動性、過程性和關系性存在的話語實踐,其中貫穿著信息交流、規則討論、規范協商、共識達成、規范生成等制度性話語內容,全球治理內含制度性話語權,制度性話語權從某種意義上屬于全球治理的一種方式。
全球治理是規則治理和關系治理的結合。規則治理包含兩方面:認知性規則和非認知性規則。認知性規則是“what”“when”“how”“who”“why”等基本事實的界定,以因果關系和具體方向為主體,對接當下現實問題,提供應對方案和解決路徑,而非認知性的話語是與價值和道德判斷相關,與合法性和正當性相關的意識形態(規范性)話語。除規則治理之外,全球治理還蘊含著關系治理,關系治理將全球治理視為一種國際社會關系的塑造、維護、協調和管理的過程,以彌補規則治理的不足。兩者互相補充但不可互相替代,關系治理可以培養和形成一種真正的伙伴關系,反過來促進整體治理的效率,在和諧信任的社會關系中,促進規范和規則的內化和接受。規范的內化和關系的認可,關乎思維、信念和意識形態話語的主導和操控,通過告知、傳受、說服等話語,形塑或改變人類的意識形態,確立正當性和非正當性邊界。
三、全球治理語境下制度性話語權構建的路徑選擇
(一)規則治理下的話語權構建
有學者認為話語權是通過一系列概念的發明和生產,以及對概念意義的解釋和爭奪,達到“事實宣認”與“合法性建構”的目的,提供認知框架,創設巨大的“語義場”,本質上提供有關話語生產的“語境元語言”,賦予人們既定的理解方式,以此展開對意義和概念的競爭,爭取話語主動權。在國際社會,話語權的構建離不開話語的生產、分配,離不開話語背后隱含的事實生產、勸服技術、策略性利益和規范性價值觀。由此,借助全球治理下規則治理內含的兩個話語層面:基于事實的認知性規則層面和基于價值、意義的觀念形態層面,進行制度性話語權的構建。
1.事實、概念、規則、政策的話語生產——認知性話語層面
認知性規則涉及“是什么和做什么”等基本事實的界定,以政策、方案、準則和事實等規范確立行為邊界,為國際社會主體的決策提供方向引導,為國際社會問題的解決提供方法地圖。制度是社會成員共享的規范,而規范作為制度的基本內容要素,是事實和概念組織起來的信息體系,關乎國際社會對事實的理解和論述,關乎普遍的思維模式和行動準則,確定社會行為者的角色、關系構成以及行動邊界,此細分為兩個維度的話語生產:協調性話語生產和對話性話語生產。
首先,在協調性話語生產方面,積極參與政策和方案的提供、闡述,例如在環境問題、人權問題、女性權利問題上,通過基本事實的生產,貢獻出既符合中國利益又具有國際正當性的方案和對策參照體系,將松散的國際社會成員以共同的事實、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規范和共同認知為基礎連接起來。在對話性話語層面,以哈貝馬斯的理性交往理論為基礎,構建開放、平等的對話機制和相關平臺,將媒體、政府工作者、智囊團體、專家學者以及其他的相關利益人員連接起來,形成公共政策論壇,圍繞全球性問題展開對話和討論,以對話性話語建立起認知聯盟和認知共同體。
其次,上述兩種話語類型,通過知識生產、信息闡釋、規則確立、神話建構、框架設立、記憶形塑、故事腳本、形象設計、視聽語言進行意義結構的制度化,從而把政治思想和政治行動引導到特定方向,例如在歐洲市場一體化的國際語境下,其話語代表:(1)作為約束和規范歐洲市場一體化必須遵守的規范和規則;(2)作為能源領域內在的運作規范;(3)作為以區域經濟發展為重點的結構性政策空間;(4)作為經濟和貨幣聯盟新紀律來源的象征。在上述不同的話語框架下,達成若干規范共識,建立起歐洲共同體,在共同行動的基礎上實現共同目標和捍衛共同利益。
最后,協調性話語和對話性話語關乎規范的內化,存在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規范的倡導,聯合國等正式國際組織機構為此提供了平臺;第二階段是借助論壇和峰會進行規范廣泛傳播,在此階段,通過討論和對話對規范進行修正和確定,從而為第三階段奠定基礎;第三階段是通過選擇、討論和協商之后,規范最終成為國際社會主體采取行動的合法性標準。但規范往往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基于規范治理的話語權構建需要落實到現實政策(policy)和具體條約(treaty)中,通過相互關聯的行動綱領、行動原則、行動方法來完成制度性話語權的構建。例如,《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1997)、《核不擴散條約》(NPT,1968)和《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CTBT,1996)均為關于全球宏觀規范和抽象制度的具體化,將其轉換為可操作的政策和條約,從而確立國際社會普遍性的思維模式和行動方式,成為一種制度性話語權。
2.意義和真理生產——觀念性話語層面
真正的制度性話語權,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慣常性,此穩定性和慣常性借助意義、信念、真理持續存在于日常國際舞臺。因此,制度性話語權不僅源于認知性話語生產,還關乎觀念形態話語生產。作為制度性話語的另一層面,意義、信念、真理層面的話語涉及“有利與不利、應然和否然、正確與錯誤、合法與非法”的觀念生產。觀念是存在于人腦的關于自身與現實世界關系的想象,是人們對事務的界定、信念、觀點和想法的集合。因此,與基于事實的認知性話語不同,作為觀念的話語是真理、信念、情感、價值和意義的生產,以符合國際公眾的心理預期,確立行動的合法性邏輯。相較于認知性話語的具體性、功利性、短期性、實用性,觀念性話語生產是抽象的、長期的意義、價值、真理等話語的生產,以話語的可信性、一致性和理性程度為基礎,實現制度性話語權的穩定性、慣常性、日常性存在。
在全球治理語境中,諸多問題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還是觀念層面的,尤其是關乎人類生存和命運等理解問題:怎樣理解世界范圍內的沖突,怎樣理解現代性和全球化問題,怎樣理解國際范圍內的權力關系和利益斗爭問題,怎樣理解人類命運走向問題,怎樣理解人類生存意義和價值困境問題。如何進行觀念性話語生產,“不是改變人們頭腦中的意識形態,或者改變人們頭腦中既有的價值體系,不是從每一個既定的權力結構中解放真理(這是一種幻想,因為真理已是權力)”,而是借助真理,回歸事物本來秩序和理性,以全人類幸福和好的生活價值為導向,直面核心矛盾和本質問題,通過真理和理性的制度化來影響人們的心理狀態、價值傾向、意義體驗,避免話語的躲避、拖延、延宕和妥協,針對全球資本主義話語秩序的不合理性,找出其裂縫、矛盾點、斷裂點,言說出真理(關于世界本身的事情:a thing of this world),從關乎人類生存的本質問題出發,在觀念層面實現制度性話語權的生產和維護,最終確立言說者的主體性和自主性。
此外,在全球治理時代,面對文化多元主義和利益多元主義紛爭,構建制度性話語權,一方面要借助中國話語實踐的歷史經驗,一方面要思考當下人類社會面臨的真(真理、價值和意義)問題。中國的制度性話語權談論的不僅是中國活生生的社會問題,更是從觀念層面提供一種有關人類幸福、價值信仰、生存意義、命運抉擇的真理體系。借此,使中國話語實踐進入西方核心話語結構中,成為其話語實踐參照體系,讓中國的話語成為一種關乎真理普遍性和本質問題的“法”,通過一系列象征體系,確立一種內嵌于人類存在秩序和人類命運真理中的強有力的、恒久的、普遍的意識和觀念,才能使制度性話語權具有歷史延續性。
(二)關系治理角度:尋找可突破的空間,構建新的話語權關系網
長期以來,國際社會主體為什么接受某種規則和規范問題,并未得到有效回答。2000年之后,第二波規范研究開始重視社會化機制,希望揭開此謎底。社會化機制作為規范接受的自變量,其中存在一定的施動者和肇始者,但也存在無意識的規范接受,如同謠言傳播的過程,其背后產生作用的是關系。規范的傳播和接受通過社會化而非制度化正式程序來實現,一旦規范與關系結合,規范的社會化開始之后,其他行為體在群體壓力下也會接受規范,并將其作為行動的標準和綱領。
中國制度性話語權構建如何在關系維度展開?這需要打破現存的話語秩序,繞開既有的話語權力關系網,尋找和創造新的“話語關系空間”,更新現存話語格局。因此有必要收集話語資源,通過主動設置議題,構建應對全球問題的規則、平臺、機制,主動提供對話的場景和平臺,突破既存的話語權路徑依賴,在現實的和既存的國際話語權格局中尋找可突破空間,通過互動對話,培育集體情感和集體認同,借助合理的話語秩序和話語規則,借助普遍性價值系統向普遍性話語拓展和升華,提升話語權的吸引力和黏附力。
如何尋找到可突破的關系空間?首先需要密切關注資本主義話語秩序和關系網的新發展和新趨勢,關注資本主義話語秩序結構的新變化,尋找舊有話語格局中的裂縫和空白,從而進行話語關系和話語秩序的突破。目前,國際社會的話語關系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傳統西方大國主導的話語關系,以G8為代表;第二類是發達國家與新興經濟體國家直接的話語關系,以G20為代表,這類關系正在演進和發展中;第三類是新興大國的內部話語關系,以金磚國家為代表,未來可能具有系統重要性。當前,以中國、印度為代表的新話語主體,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領導人峰會進行互動,圍繞著共同問題,正在建構非正式的國際話語關系。其作為靈活的話語力量為全球治理的多元化趨勢注入了新鮮血液和活力,擺脫了僵化、官僚化和強制性的既存話語格局,在較為寬松、平等、非正式的話語關系中,繞開陳舊的話語秩序,另辟話語空間,就共同關心的議題進行協商和交流,達成共識,實現利益共贏。
不同的話語關系維度下具有不同的話語內容和生產方式。在簡單的話語關系中,通常由單一的權力機構——主要是擁有強勢資源的國家以及相關的國際組織——來主導話語生產。在復合型關系語境下,話語權傾向于分散在多個權力主體中,完成話語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由此,面對復雜的話語關系網和分散的話語對象,需以適度理性和權責相當原則,在包容性心態和合作性態度下構建制度性話語權。
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大國主導全球治理規制和機制背景下,“未來十年,中國總體上應當是現有全球治理體系的維護者、改進者、合作者,而不是破壞者、顛覆者、對抗者。因此,中國應當執行以‘擴權策略’為基調的行動綱領,即在認識或預見到未來勢必要承擔更多國際責任的前提下,積極主張和謀求中國在現有全球治理機制和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針對于權力和權益擴充空間不足、前景慘淡、可能被邊緣化和陳舊的關系領域,適時采取“謹慎縮緊”和“謹言慎行”話語策略,充分利用新的空間和邊際領域提供的話語長尾效應,依據權責相當和順勢邏輯,構建適度的制度性話語權。
四、結語
“全球治理是相互依賴的關系,不存在一個至高無上的政治主權”,不存在一個不變的權力中心,真正的權力存在于各種策略性行為和相互作用的關系網絡中。同理,真正的話語權理想目標不是壟斷性的,不是中心性的,而在于它的常識性、真理性、關系性和社會性存在,在于它對全球行動和整體利益產生的實質性影響中。真正的話語權,不僅是文化層面的話語介入,局限于特殊具體問題的話語言說,更是從資本主義話語秩序內部介入,實現話語制度性和關系性的存在。
因此,以正確的方式,基于正確的原則,在正確的語境下針對正確的對象進行正確的話語實踐至關重要。一方面,需要在基于信息和事實的認知層面,進行令人信服和合理性的話語生產;另一方面,需要將真理機制納入制度性話語權構建中,進行觀念性話語生產,從而完成話語權的日常性、穩定性和慣常性存在。除此之外,在權責相當、理性適度、開放包容的對話邏輯和溝通原則下,獲取意義語境和關系語境賦予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在和諧關系治理中構建制度性話語權。(注釋略,作者分別系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博導)(轉發自學習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