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4年度山東省高等學校科研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院、部(處):
為做好2014年度山東省高校科研計劃編制工作,現將科研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及支持重點
(一)2014年度高校科研計劃項目分科技計劃項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計劃項目兩類,科技計劃項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計劃項目均分資助經費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兩種。
(二)資助經費項目用于支持省直屬高校中青年教師和科研人員申請的科研項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請自籌經費項目。
(三)高校科研計劃重點支持中青年教師提高科研水平,增強其承擔國家、省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
二、申報方式及指標分配
今年科研計劃安排實行限額申報。我院限報8項(科技和社科項目指標之和)。
三、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提出的項目申請。
(二)科技計劃項目和項目負責人申報條件執行《山東省高等學校科技計劃管理辦法》(魯教科字〔2009〕3號)第六條的有關規定;人文社科研究計劃項目和項目負責人申報條件執行《山東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魯教科字〔2009〕3號)第七條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
(三)各高校申報項目中,項目負責人年齡在40歲(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計劃和人文社科研究計劃項目須分別不少于申報項目數量的三分之二。
(四)自籌經費項目應逐項附出資證明(說明具體來源、數額,加蓋出資單位財務章),科技項目每項經費不低于3萬元,人文社科項目每項不低于1萬元(由學院統一安排)。
(五)申報科技類項目需進行查新并附查新證明原件,查新目的須是高校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查新工作由學院統一安排。
(六)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學類課題;行政管理類課題;一般性計算機管理系統研制課題;無合作人員的課題;在讀研究生(含在職)申報的課題;非在崗人員或非本校在崗人員申報的課題;低水平和重復性課題;無前期研究成果的課題;填寫不實、弄虛作假者;長期或多次拖延項目有不良記錄者;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記錄者;相關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者;項目完成率連續兩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必須認真填寫《山東省高等學校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一式2份)或《山東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一式2份)。相關表格可從省教育廳科研處網站(http://kyc.sdpec.edu.cn/)下載。
(二)申報人須填將項目申請書報送我院科研處(行政樓501辦公室),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E-mail: hhxykyc@126.com(準備備份U盤備用)。
五、報送時間、地點和要求
報送時間: 2014年1月20日之前。過期不予受理,并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報送地點:行政辦公樓501辦公室。
報送要求:請各院部精心組織和指導申報項目選題并排序推薦(重點支持本科專業領域創新性、應用性科技類和社科類項目)
六、其他事項
(一)報送時間截止后,不再補充申報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項目,不予上會評審。
(二)不收項目評審費。
(三)在受理新申報項目的同時,將對在研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清理和檢查。各項目負責人對承擔的省高校科研計劃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并報送在研項目進展報告。
(四)申報工作中如有具體問題請與我處聯系。聯系人:司林梅 0532—83175077 1336122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