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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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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1]27號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3-05-11瀏覽量:11534
           


               魯政發〔201139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國發〔2011〕22號)精神,確保按期實現《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12年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達到20%以上的目標,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法定增長要求,切實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

            (一)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時,積極采取措施,調整支出結構,努力增加教育經費預算,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則優先安排教育撥款,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要求。

            (二)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新增財力要著力向教育傾斜,優先保障教育支出。各地要切實做到2011年、2012年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都有明顯提高,并保持穩定增長。

            (三)提高預算內基建投資用于教育的比重。各級政府要把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作為公共投資的重點。在編制基建投資計劃、實施基建投資項目時,充分考慮教育的實際需求,確保用于教育的預算內基建投資明顯增加,不斷健全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效保障機制。

            二、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多方籌集財政性教育經費

            (一)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按照國務院要求,從2010年12月1日起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按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的3%征收。

            (二)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和標準。要嚴格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和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字〔2010〕307號)要求,從2010年12月1日起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的2%征收。

            (三)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從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后余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四)從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從2011年起,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逐步加大對教育公益事業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強收入征管,依法足額征收,不得隨意減免。落實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規定全部用于教育。同時,不得因此而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堅決杜絕“擠出效應”。

            三、科學安排財政教育經費,促進各階段教育協調發展

            各級、各有關部門在大幅度增加財政教育投入的同時,要按照國家和省出臺的教育規劃綱要有關要求,根據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實際,科學統籌規劃,優化教育投入結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著力投向教育事業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促進各階段教育協調發展。

            (一)加大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保障力度。繼續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統籌城鄉、區域之間義務教育協調發展,規范和完善教育經費轉移支付制度,教育投入重點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加大對學前教育辦學的投入力度。強化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加快普及學前3年教育。各地在新增教育經費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發展學前教育,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3年要有明顯提高。

            (三)加大對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大力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中等職業學校和實習實訓基地,促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著力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水平,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四)加大對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的引導力度。努力提高高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優化高等教育經費支出結構,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促進高校債務化解,引導高校內涵發展。為鼓勵各市增加對市屬本科高校的投入,為經費上劃創造條件,自2011年起,對市級財政增加的公辦本科高校撥款,省財政按60%給予獎勵。濰坊學院、濟寧學院、泰山學院生均市級財政撥款(不含中央及省補助)達到8000元后,臨沂大學、德州學院、棗莊學院、濱州學院、菏澤學院達到7000元后,學校經費上劃省級管理。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加大對健全學生資助體系的落實力度。教育經費安排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要結合當地教育發展情況,逐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進一步拓寬資助范圍、提高資助標準,切實減輕人民群眾教育負擔,保障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使人民群眾共享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發展的成果。

            四、加強教育經費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堅持依法理財和科學理財。嚴格執行國家財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管理的規章制度。強化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提高預算執行效率,穩步推進預算公開。

            (二)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進一步完善財務監督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強化對重大項目經費使用的監督考評。建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制度,將教育投入落實情況和使用效益作為各級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基礎工作和基層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著力做好教育基礎數據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經費支出標準,健全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規范經濟行為,防范財務風險。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在教育經費使用管理中負有主體責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經費管理水平。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財政教育投入目標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政府負責統籌落實本地區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相關工作。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各級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二)加大教育轉移支付力度。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據財力分布狀況和支出責任劃分,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防止支出責任過度下移。

            (三)加強監測分析。各地要加強對落實教育投入法定增長、提高財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各項政策的監測分析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省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分析評價指標,對各市財政教育投入狀況作出評價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報告省政府,同時作為省財政安排轉移支付的重要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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