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積極性,發揮人才在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中的作用,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學校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均享受學校以科研項目立項形式資助的科研啟動經費。
第三條 項目申請及立項審批程序
1.享受科研啟動經費人員,本人向科研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青島黃海學院科研啟動經費項目申請書》一式三份,由所在院部簽署意見后連同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等材料一并交科研處備案;
2.科研處組織三名以上的同行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同行評議,確認科研項目和啟動經費使用計劃的可行性;
3.科研處將評議結果報分管院長審批。申請獲得批準后由學校下達項目立項通知和科研經費使用登記冊,并在財務處設立專門戶頭,專款專用。
第四條 科研啟動經費使用的管理、監督
1.對引進的博士,學院撥付科研啟動經費(必須有項目),人文社會科學項目撥付2萬元,科技類項目撥付5萬元;
2.科研啟動經費的使用按學校財務制度和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使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3.科研啟動經費資助的科研項目結題后,項目負責人應向科研處提交結項報告和經費使用報告(所購置的設備要報科研處,經學校審批后方可購置,設備所有權屬學校)。
第五條 項目管理
1.由科研啟動經費資助的項目統一納入學校科研項目管理,有關項目計劃、檔案、成果管理以及獎勵等,參照學校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2.因工作調動等原因不能在學校繼續從事研究者,剩余資金必須全部繳回財務處。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青島黃海學院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