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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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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黃海學院關于完善聽課制度的規定
          發布時間:2017-03-03瀏覽量:14218

          聽課是了解教師教學情況、教學水平及存在問題與學生學習情況的一項重要活動,也是相互交流教學經驗,研究教材教法,取長補短,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鞏固教學中心地位,完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促使管理干部深入教學第一線,著力推動教學工作規范化建設,同時營造一個關心教學、重視教學、熟悉教學、支持教學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規定。

          一、聽課人員范圍

          1.校級領導干部;

          2.職能部門、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

          3.各學院領導,教學秘書、教研室主任、團總支書記、輔導員;

          4.學校、學院教學督導人員;

          5.任課教師。

          二、聽課任務

          1.校級領導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學時;

          2.教務處處長、副處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8學時,其他職能部門、教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學時;

          3.各學院領導、教學秘書、教研室主任、團總支書記、輔導員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6學時;

          4.學校、學院教學督導人員聽課次數根據校院兩級教學督導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5.任課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5學時。

          三、聽課范圍

          聽課范圍包括該學期學校所開出的所有課程。校領導聽課范圍主要是本人聯系的教學單位所開設課程,也可在全校范圍內選定;各職能部門、教輔單位負責人聽課,一般根據本人所學專業及工作性質,在全校開設的所有課程范圍內選擇課程;各學院領導以及教師主要聽本單位教師承擔的課程及其他學院老師承擔的本學院相關課程;團總支書記、輔導員主要聽分管班級所開課程。

          四、聽課方式

          聽課以隨堂為主,也可根據需要采取重點聽課、聯合聽課的方式。聽課時應考慮選擇老、中、青不同層次教師,特別是新開設課程和新任課教師。

          五、聽課內容

          1.了解教師授課基本情況。學校領導、各職能部門、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聽課時,主要對教師的備課情況、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手段和教學效果等作出評價和分析;各學院領導、教學秘書、教研室主任和任課教師聽課時,除對上述內容予以評價外,還應著重對教學大綱的貫徹、教學內容的選擇、重難點把握等做出評價和分析。

          2.了解學生上課基本情況。主要檢查學生到課情況,課堂紀律情況,精神面貌,課堂學習氣氛等。

          3.了解教學條件保障情況。主要檢查教室環境衛生、教學儀器設備、門窗、桌椅、窗簾、上下課鈴聲等教學條件保障情況。

          4.收集師生對教學及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聽課管理

          1.聽課中遵守教學紀律,關閉通訊工具。每次至少聽完1節課,中途不得離開。

          2.聽課人員每次聽課時,應客觀、及時、認真填寫聽課記錄本并及時存檔。

          3.課后應主動與師生交流。聽課人員對課堂教學的相關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向授課教師反饋,幫助教師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同時要征詢師生對學校教學及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聽課活動由教務處協調管理并組織實施。每學期初統一發放聽課記錄本,學期末,教務處負責收集校領導、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校級教學督導員的聽課材料,匯總聽課情況,并采取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各學院聽課材料由各學院收集匯總。

          5.被聽課教師的聽課綜合評分將作為本人年度教學質量考評的主要依據。

          七、附則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聽課制度同時廢止。

          青島黃海學院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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