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全文公布《黃帝陵保護條例(草案)》(簡稱《條例》),面向社會各界征集《條例》的修改意見,標志著自2010年2月1日生效的《黃帝陵保護管理辦法》將被《條例》所取代,以提升黃帝陵保護管理的法規要求。
9月23日,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全文公布《黃帝陵保護條例(草案)》(簡稱《條例》),面向社會各界征集《條例》的修改意見,標志著自2010年2月1日生效的《黃帝陵保護管理辦法》將被《條例》所取代,以提升黃帝陵保護管理的法規要求。
《條例》指出,黃帝陵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黃帝陵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依照文物保護法、本條例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黃帝陵的保護工作,并將黃帝陵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陜西省政府應當建立黃帝陵檔案,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將檔案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應當確定黃帝陵保護機構,明確機構職責,落實保護責任。
《條例》規定,黃帝陵保護區內的文物古跡和有關文獻資料、書法作品等均屬國家所有,受法律保護;保護區內的古樹名木、橋山古柏林屬于重點保護文物,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損毀;現有各類碑(碣)是珍貴的歷史遺存,應當實施保護管理,古碑(碣)不得隨意拓片、修飾和遷移。對黃帝陵進行修繕應當依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由依法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修繕工作應當遵守不改變原狀的原則。
9月17日,陜西省政府法制辦為此組織省政府辦公廳祭陵辦、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等單位專門召開了起草《黃帝陵保護條例(草案)》座談會,省祭陵辦主任蘇宇就黃帝陵的保護、管理等情況作了介紹。蘇宇表示,為了更好地保護和傳承黃帝陵文化資源,維護其唯一性和祭祀活動的至上性,加大保護和建設黃帝陵的力度,將保護管理立法提升為法規很有必要。會議決定,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祭陵辦配合,組織文物、旅游、國土資源、城鄉建設、林業等有關部門以《黃帝陵保護管理辦法》為基礎,對《條例》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9月底前完成《條例》的起草和起草說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