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詩詞楹聯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青島黃海學院詩詞楹聯學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詩詞愛好者自愿結成的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的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組織會員和詩詞愛好者,繼承和發揚中華詩詞的優良傳統,開展創作和研究活動,努力做到繼承和發揚結合,研究與創作兼顧,普及與提高統一,并不斷擴大與校內外詩詞團體的學術交流,為我院文學藝術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辦公地址:青島黃海學院國學院314辦公室。辦公電話:0532-58798600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本校詩詞愛好者,贊同本會章程,熱愛詩詞創作與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準,即可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在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七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安排的工作。
第八條 會員的作品在省、地級以上報刊雜志發表者,本會將在《國學研究》或《青島黃海學院報》予以公布表彰。
第九條 會員如有違法亂紀或嚴重違背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會員大會為本會權利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其職權是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二次以上。理事會職責是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第十二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主持日常會務。
第十三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及顧問若干人,指導本會工作。人選由理事會推舉。
第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分工負責本會有關學術研究、編輯出版、教學、對外聯系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后生效。制定和修改權在會員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青島黃海學院詩詞楹聯學會
二○一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