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格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處)、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各有關行業組織、有關院校:
近日,我廳發現個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招生宣傳中,虛假承諾可為畢(結)業生辦理已取消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嚴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布實施后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3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不得虛假承諾辦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以外的任何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二、各有關技能鑒定機構要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規定的范圍內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三、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照屬地原則依法依規加強監督管理,做好支持服務。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職業能力建設處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