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記者從國家文物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流失日本的曾伯克父青銅組器回到祖國懷抱。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關強,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龔志勇,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科技司)司長羅靜、副司長鄧超出席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陸瓊主持。
從今年3月初,疑似我國流失文物曾伯克父青銅組器現身東京文物拍賣市場,到8月23日這批青銅組器平安歸來。5個月緊鑼密鼓的追索工作成功將流失日本的8件曾伯克父青銅組器追索回國,經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研究鑒定,該組8件青銅器被整體認定為國家一級文物,將于近期與公眾見面。曾伯克父青銅組器的回歸,是我國政府在國際公約框架下成功追索流失到日本的文物,具有重要的開創性意義。
發現重要線索 立即開展調查
3月3日,國家文物局接到舉報,稱日本某拍賣公司擬于近期拍賣的曾伯克父青銅組器疑為我國非法流失文物。當日,國家文物局立即開展了相關調查研究工作,并在三天的時間內,獲取了該批青銅組器為近年來被盜出土且非法出境文物的相關線索依據。
“通過鑒定研究,發現該批青銅組器的器型、紋飾、銘文符合春秋早期青銅器的典型特征,銘文顯示器主為‘曾伯克父甘婁’,銹色呈‘新銹’狀,缺少流傳的歷史痕跡,經過和同時期考古發掘資料比對,基本認定該批青銅組器應為湖北隨棗一帶曾國高等級貴族墓葬被盜出土文物。”關強介紹道,我們在廣泛搜索信息的過程中獲得一條關鍵信息,該批青銅組器曾于2014年在上海出現,經向全國21家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查證,所有管理處均未辦理該批青銅組器的臨時進境或出境手續,有力證實該批青銅組器應為2014年之后被非法出口至日本。
外交刑事聯動 促成文物返還
“根據調查研究結果,曾伯克父青銅組器應為我國近期被盜掘并走私出境的珍貴文物。”關強說,3月6日,國家文物局研究決定,立即啟動該批青銅組器追索工作。
鑒于曾伯克父青銅組器為被盜掘和走私文物的涉案證據尚待公安部門偵查后進一步完善,是非法出口文物的證據已較為確鑿,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分別牽頭開展外交協商和刑事偵查兩方面的工作,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視情共同推進。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對此事高度重視,立即部署要求湖北、上海兩地公安部門,開展相關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上海公安迅速啟動、第一時間查明了文物持有人情況、文物走私證據鏈條等關鍵信息。”龔志勇介紹說。
3月9日,國家文物局向日本駐華使館通報流失文物信息,提出曾伯克父青銅組器是非法出口的中國文物并涉嫌為被盜掘走私文物的相關證據,依據中日兩國共同加入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規定,提請日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相關工作,協助中方妥善解決該批青銅組器的返還問題。
在外交努力與刑事偵查合力推動下,日本拍賣機構公開聲明中止文物拍賣,局勢得到初步控制。
取得階段性進展后,國家文物局與日本駐華使館保持密切溝通,多次重申依法追索文物的堅定立場,反復磋商流失文物返還的具體方式,日方予以高度重視與積極協助。應國家文物局要求,我駐日本使館、日本外務省在東京共同會見拍賣公司負責人,說服其配合中日兩國政府對文物進行控制,防止文物再次流失。公安部刑偵局組織指揮上海市公安機關在全面細致的調查基礎上,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和措施規勸持有人上繳文物并主動投案。
經過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多方施加壓力,文物持有人于7月同意將該組青銅器無條件上交國家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8月20日上午,國家文物局、公安部派出的聯合工作組,在我駐日本使館和日本外務省代表見證下,于我駐日本使館完成曾伯克父青銅組器實物鑒定與接收工作。國家文物局在我駐日本使館全力支持下,以最快速度完成文物日本出境手續,8月23日攜運文物星夜抵京,8月24日凌晨安全入庫。
關強表示,曾伯克父青銅組器,是我國近年來在國際文物市場成功制止非法交易、實施跨國追索的價值最高的一批回歸文物。文物的成功回歸,是文物部門與公安機關、駐外使館通力協作,選取最優追索工作方案共同努力的結果;是我國依據相關國際公約,在日本政府的配合協助下,實現的流失日本文物的回歸,為國際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貢獻了新的實踐案例。
龔志勇表示,此次與國家文物局聯合追索曾伯克父青銅組器,是兩部門聯合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的重要成果之一。公安機關將繼續積極與國家文物局等部門密切聯系配合,總結經驗,加強研究,積極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全力開展被盜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繳工作,為保護國家文物作出更大貢獻,同時,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開展文物交易、收藏、進出境等活動時,一定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
成功追索的法律依據
“此次曾伯克父青銅組器成功追索,最主要的國際法依據就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簡稱‘1970年公約’) 。” 關強介紹,1970年公約是規范和平時期文物進出口和跨境流轉行為的國際公約,對于打擊文物非法販運、支持文物原屬國追索非法流失文物、促進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的國際合作、提高各國民眾的文化主權與文物保護意識起到了深遠而積極的影響,被稱為“文化財產國際立法之里程碑”。根據國際公約規定和原則精神,各締約國負有完善國內立法和執法機制,積極開展雙邊合作,促進流失文物回歸原屬國的公約義務與國家責任。
中國于1989年加入1970年公約,并在國際公約框架下,與22個國家簽署了打擊文物非法販運、促進流失文物返還的雙邊條例。多年來,國家文物局一直積極履行相關公約義務,推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法制建設與實務工作。2002年頒布的《文物保護法》設置了文物進出境、文物市場管理兩大專章,不斷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加強對中國文物進出境和文物市場的監管力度。我們在全國設置了21家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依據《文物出境審核標準》對所有出境文物開展嚴格審核,防止珍貴文物流失境外;實施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制度、文物購銷標的審核備案制度,防止盜竊、盜掘、走私文物進入國內流通領域。同時,國家文物局于2018年正式公布“外國被盜文物數據庫”,也是為了切實履行國際公約義務,防止外國被盜文物進境流通。啟動這次曾伯克父青銅組器追索工作的首要依據,正是基于中國施行了嚴格完善的文物進出境監管制度,并經查核該組文物未取得文物出境許可,因此可以依法作出該批青銅組器為非法出口文物的定性。
日本于2002年加入1970年公約,同時日本也頒布實施了旨在實施1970年公約的《文化財產非法進出口控制法》,該法與日本《對外交往與外國貿易法》《關稅法》《古物營業法》等法律一起,構建了日本政府文物流通管控法律體系。配合中方開展曾伯克父青銅組器追索工作,既是日方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要求,也是日方執行其國內法律制度的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章“文物進出境”第60條規定,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中的珍貴文物和國家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第61條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除此以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等均對文物進出境作出了明確規定。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151條第二款規定,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任何人一旦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將文物運送出境,公安機關將依據上述法律對相關走私文物犯罪行為開展立案偵查,并堅決追繳涉案文物。此次追繳曾伯克父青銅組器就是例證。
龔志勇介紹,實踐中,公安機關發現,近年來,將被盜文物走私出境尋找買家,或走私出境拍賣“洗白”再回流中國進入市場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成為一種趨勢。公安部已將打擊走私文物犯罪列為打擊文物犯罪工作重點之一,并提出不僅要破案件、打團伙、抓逃犯,還要堅決追繳涉案文物,對文物犯罪實施全鏈條打擊,從而為保護國家文物安全、守護中華民族根脈作出更大貢獻。
曾伯克父青銅組器的鑒定和價值
“國家文物局主要開展了三次曾伯克父青銅組器鑒定研究工作。
一是在獲知文物拍賣相關線索后,我局立即根據圖片信息,組織多位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和青銅器鑒定專家依據圖片開展鑒定,并委托湖北省博物館(考古所)開展考古比對研究。二是我局赴日工作組開展接收文物工作之前,組織了北京大學、武漢大學兩位資深青銅器鑒定專家在我駐日本使館,先期對文物進行了現場鑒定。三是文物回京后,我局又組織多位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和青銅器鑒定專家開展了系統的科技檢測與鑒定研究,該組文物現已經被專家定為國家一級文物。”鄧超介紹道。
曾伯克父青銅組器,應是源自我國湖北隨棗一代、春秋早期曾國高等級貴族墓葬出土文物。曾國在傳世文獻中沒有明確的記載, 1966年京山蘇家壟出土“曾仲斿父”九鼎銅器群,學術界才確認隨棗走廊一帶有曾國,1978年隨州發現曾侯乙墓,多數學者認為曾國就是歷史文獻中記載的隨國。隨著近年來包括隨州棗樹林墓地在內鄂北地區多項重要考古發現,已經串聯起從西周早期到戰國時期曾國墓葬制度完整的發展脈絡。盡管如此,鑄有“曾伯克父甘婁”之名的青銅器此前從未有發現,這批春秋早期曾伯克父青銅組器不但對此前的曾國墓葬考古發現有著重要的補充印證作用,也對研究曾國宗法世系、禮樂制度具有重要價值。
曾伯克父青銅組器一組8件,包括1鼎、1簋、1甗、1霝、2盨、2壺,品類豐富,保存完整,從形制、銘文、紋飾、鑄造等方面均體現出典型的春秋早期青銅器的時代風格。除了上述考古學術研究價值外,這批青銅器組器的重要價值還有兩方面:一是銘文眾多,每件青銅器均有銘文,一共多達330字,其中簋器、蓋對銘共100字,壺每件器、蓋對銘共48字,銘文的字形筆畫圓滑,字體遒勁飽滿,布局錯落有致。每器均帶有自名,蘊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二是鑄造工藝極為精致,通過X光照相技術可以看出,所有青銅器都為范鑄成型,鼎、甗耳部為直接鑄造,簋、盨、壺等則先鑄出器身,同時耳部鑄造出銅榫,然后再安裝器耳活塊范,鑄造器耳,體現了我國古代高超的青銅器鑄造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