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博物館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博物館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館的方針;正確處理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博物館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辦館資金,合理編制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管理和調控;科學配置資源,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規范資產使用;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博物館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博物館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依法加強籌資管理和資金使用管理。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博物館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財務工作實行法人負責制。根據工作需要,法人代表可委托一名領導協助管理財務工作。
第七條 博物館設置財務科,作為博物館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法人領導下,統一管理各項財務工作。
第八條 財會人員的調配和技術職務評聘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博物館預算是根據博物館發展需要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條 預算堅持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的時間。預算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的依據。預算編制應根據《預算法》及其國家的有關法規。
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的原則。收入預算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十四條 預算編制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 預算編制的方法。根據預算年度預計的收入、支出項目逐級編制,逐級匯總。
第十六條 預算審批程序。財務科編制預算建議數,經辦公會研究同意后,上報董事會審批;董事會下達預算控制數;財務科根據下達的控制數進行調整、修改、編制正式預算,經辦公會研究同意,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預算執行。經董事會批準后的預算,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預算收入的管理。對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坐支。
第十九條 預算支出的管理。預算支出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二十條 預算調整。在執行過程中一般不予調整,如果有關政策或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經辦公會審議通過,上報董事會審批后方可調整預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收入是指博物館開展展覽、參觀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二條 收入包括 :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條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開展展覽、參觀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支出包括:活動等費用性支出、經營支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六條 加強各項支出的管理,全部支出都要納入預算。
第二十七條 對于開展的經營活動要進行成本核算,其發生的一切支出,直接計入經營支出。
第六章 結余及其分配管理
第二十八條 結余是指在年度內除專項資金之外的全部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九條 結余包括:收支結余
(一)按照章程規定為非營利性,結余全部用于辦館。
(二)年度終了,將結余部分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資產是指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一條 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二條 負債是指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三條 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交稅費、預收賬款、長期負債等。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三十四條 清算是指因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等原因,對在一定時點上的全面財務狀況進行清理和核算,以盤清的資產、債權和債務,查清的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為財務管理體制和行政隸屬關系的變化奠定財務基礎。
第三十五條 財務清算的一般程序。財務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財務清算工作。財務清算工作應確定清算的期間、成立清算機構及明確其任務等。
第三十六條 清算后的財務處理。剩余財產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置。
第十章 財務報告及財務分析
第三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博物館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報告文件。
第三十八條 財務報告的內容包括: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
(一)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度、年度報表。
1.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往來款明細表。
2.季報、半年度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往來款明細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3.年終決算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往來款明細表、財務情況說明書、收支表等。
(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博物館的收入及支出、結余及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等情況,以及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和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財務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計算準確、報送及時。
第四十條 會計月報、季報的編報
月報只要求編制報表,可不編報財務情況說明書。月報的編報時間要求在次月的8日前完成,次月的10日前上報主管部門。季報的編報時間要求在次月的15日前完成,次月的18日前上報主管部門。
第四十一條 年度財務報告的編報
在正式編報財務報告前應進行年終清理,即清理核對各項收支款項、清理往來款項、清查貨幣資金和各項財產物資,在清理核對無誤的情況下進行年終結賬和轉賬,然后根據總賬賬戶和明細賬戶年終轉賬后的余額,編制年終決算報表,并且編寫財務說明。
第四十二條 年度財務報告的審核及報送
年度報告編制完成報送前應進行自審,檢查報表的數字計算是否正確,報表項目數據之間的相互關系,即“勾稽關系”是否一致,分析說明是否全面。在自審無誤后,按照年檢文件要求,于年初接受第三方會計事務所的審計。
第四十三條 財務分析是根據會計核算提供的數據資料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總體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的分析、研究和說明。財務分析是會計核算的延續和發展,通過財務分析,對博物館的財務活動及管理現狀作出正確的評價,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四十四條 財務分析的內容。分析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資產、負債的構成及資產使用情況;分析收入、支出情況及經費自給水平;分析單位的實力后勁情況;分析財務管理情況。
第四十五條 財務分析的程序。收集分析所需資料,研究分析資料,找出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
第四十六條 財務分析的方法: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額分析法等。
第四十七條 財務報告還應運用財務評價指標體系來科學、合理地反映財務狀況。一般在財務報告中采用的指標體系有: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八條 博物館應建立健全財務監督制度,以保證正確貫徹國家財經法規的規章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效益。
第四十九條 財務科在館長的領導下,按照上級的財務制度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對全館的經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工作。
第五十條 財務監督的內容。加強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財務監督工作涉及面廣,各單位應密切配合,自覺接受財務監督。
第五十二條 財務科及財務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制度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