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 (接受社會捐贈工作,鼓勵捐贈,維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博物館條例》等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捐贈人)可自愿無償向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捐贈,適用本辦法。捐贈財產包括貨幣、藏品、實物、勞務、服務等。
第三條 捐贈雙方應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同時雙方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條 捐贈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捐贈人向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捐贈的財產應當是本人有權處理的合法財產。
第六條 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接受捐贈程序如下
(一)捐贈人向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提出捐贈意愿;
(二)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與捐贈人協商有關捐贈具體事宜,捐贈人可以與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就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用途和方式,明確捐贈財產產權轉移等事項。
(三)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應及時完善相關賬務及資產管理系統的錄入。捐贈財產保管權限具體規定為:
1.捐贈藏品按分類清單保管受贈藏品:文物類和藝術類藏品由青島黃海學院庫房保管。
2.捐贈貨幣、勞務和服務由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按協議接受并統籌安排。
3.捐贈其他實物的由青島黃海學院按協議及清單保管和統籌安排使用;
(四)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向捐贈人出具接受捐贈的憑證。
第七條 捐贈需要計算價值的,按市場價計價。捐贈沒有市場價值的,由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進行評估,單件價值超過2萬元(含)以上的,按照《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藏品征集工作暫行規定》要求,聘請正高級職稱專家進行評估取平均值或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價值。
第八條 給予捐贈人以下方式的銘謝:
(一)授予捐贈者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捐贈證書或榮譽證書;
(二)捐贈品展示時注明捐贈者姓名;
(三)將捐贈者列入當年捐贈目錄。
第九條 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受贈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損毀。
第十條 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使用捐贈財產時,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的同意。
第十一條 捐贈人有權向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捐贈人的捐贈財產全部用于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審計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