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藏品是人類社會悠久歷史的實物見證和寶貴的文化財富,也是博物館各項業務活動的基礎。本著所有藏品應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研究”價值之一的原則,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制定了以下入藏標準和程序:
一、藏品入藏標準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文物藏品定級標準》《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自身性質、任務和藏品現狀,凡符合下列條件的文物、標本即可達到入藏標準。
(一)凡具有收藏保存價值、適合陳列展覽需要或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文物、標本等人類及其環境見證物。
(二)學校擁有(含接受捐贈)供教學、科研或收藏、展覽、陳列使用的具有歷史各時代特征的實物或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
(三)具有科學價值的動植物化石、標本以及礦石標本。
(四)從現有藏品結構和規模實際出發,重點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夠填補館藏空白的品類。
(五)與我館性質和宗旨有關、有助于豐富館藏資源、提高藏品質量的其他文物和標本。
二、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采集文物征集信息;
(二)相關征集組成員討論商定征集意向;
(三)聯系專家鑒定,并出具專家鑒定意見與估價;
(四)向文物征集工作組提交征集意向書面申請、文物清單(名稱、數量、質地、時代、尺寸、報價)圖片及專家鑒定意見與估價;
(五)召集由文物征集工作領導小組與相關文物征集工作組成員,召開評審工作會議,征集意向;
(六)征集意向通過后,完成《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專家鑒定意見表》《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藏品征集清單》方可與賣方或藏家擬訂收購事宜;
(七)收購文物貨到7個工作日內,總賬、征集人員與庫房管理員共同辦理移交、撥庫手續。征集人員須向總賬提交《征集清單》 《專家鑒定意見》原件存檔;
(八)征集人憑征集負責人意見、發票及《征集清單》《專家鑒定意見》復印件給財務,完成財政支付手續;
(九)捐贈文物按《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接受文物捐贈工作流程表》程序辦理;
(十)捐贈文物入庫7個工作日內,總賬、征集人員與庫房管理員共同辦理移交、撥庫手續。
(十一)其他詳情見《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辦法》第十章的內容。
青島黃海學院博物館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