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校安全培訓財務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會計法規及各項財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政策法律規范、自作主張處理財務問題。
2.嚴格按照省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使用統一票據收費。獨立建賬,做到賬目清楚。
3.財務處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安全培訓辦公室任何財務活動必須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4.安全培訓辦公室人員因公出差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其一切費用不予報銷。
5.安全培訓辦公室購買設備、儀器、辦公物品或其他物資,應按規定辦理,物品購回后經驗收后及時辦理登記和報銷手續。
6.對上級撥給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否則,由當事人負責。
7.報銷、發放考務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各種費用,必須嚴格履行財務手續,必須堅持有分管領導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