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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7-04-03瀏覽量:13065

                            魯教語字〔20091

          各市教育局、語委,各高等學校: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實施十年來,我省語言文字工作發生了很大變化,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也有了很大變化,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山東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對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認識

          (一)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提高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做好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對于掌握科學文化知識、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全面提高素質,對于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培養愛國主義情操、增強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面對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必須大力加強信息技術教育。中文信息處理是我國信息技術發展的重點,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是中文信息處理的先決條件,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有利于提高語言文字信息處理和交換的效益和水平。因此,應該加大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適應加強信息技術教育的需要。

          (三)推進全社會用語用字的規范化,基礎在教育。語言文字能力的培養應該從小抓起,使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具備說普通話、用規范字的能力,并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得到鞏固和提高。這對于充分發揮教育對全社會的基礎作用和積極影響,實現普通話在全省初步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工作目標要求

          (四)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目標是:到2012年,教師和學生的普通話水平基本達到規定的要求;普通話基本成為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的教學語言,即師生在教學中使用普通話;成為城鎮學校及幼兒園的校園語言,即師生員工在教學、會議、宣傳和其他集體活動中使用普通話。教材(含講義、教學輔助讀物)用字、教學、公務和校園環境用字符合國家頒布的規范標準和要求。有條件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學校,應爭取提前實現上述目標;已達標的學校要鞏固成績,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

          (五)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目標按期實現。根據人事部、教育部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國家公務員普通話培訓的通知》(人發[1999]46號)精神,教育行政部門公務員和學校管理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不低于三級甲等,新錄用公務員和學校管理人員的普通話水平亦應達到上述標準。

          (六)普通話合格應作為教師業務考核內容和錄用教師條件之一,教師應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應不低于二級乙等,其中語文教師、對外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于一級乙等。教師應當具備正確使用規范漢字的能力,參加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并達到相應等級標準,其中語文教師應熟悉漢字的各項規范標準。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應能熟練運用漢語拼音。對教師進行繼續教育的過程中,應注意加強教師語文素質的培訓,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要使用普通話。

          (七)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是學生應具備的基本能力。經過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的學生應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應在已有基礎上繼續鞏固提高。學生應能掌握規定數量的漢字,做到書寫正確、端正、有一定速度。小學生要學好漢語拼音,能利用漢語拼音識字、學習普通話。

          三、工作措施

          (八)切實采取措施,把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要求納入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和有關課程標準,納入教育教學和學生技能訓練的基本內容,納入學校工作日程和常規管理,滲透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社會實踐等教育活動中。

          (九)要積極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和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工作,以測促訓,以訓保測。普通話是教師的職業語言,用普通話教學是合格教師的必備條件之一。195411以后出生的教師和教育行政部門公務員,均應參加普通話培訓和測試,測試不合格的教師和在教學集體活動中不使用普通話的教職員,不得參加教學評估,對教師的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培訓考核等應提出語言文字規范要求,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的學生,要按《實施辦法》的規定,全部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的學生要參加漢字應用水平測試,達到相關的等級標準。充分發揮語文課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文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的傾向,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中小學語文教學要規范學生的口頭語言,提高口語交際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

          (十一)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要進一步加強普通話口語課教學,并在課時安排和考試、考查等環節上給予保證。可將普通話水平測試與普通話口語課考試合并進行,經普通話水平測試不合格的學生緩發畢業證書。

          (十二)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師生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咨詢和服務工作,特別是要精心組織并開展好經典誦讀活動和每年一度的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有條件的學校應引導師生關注社會語文生活,監督、評測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有關高等學校要積極參與語言文字和中文信息處理等方面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為國家制定語言計劃和語言文字規范標準,推進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工作,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持。

          (十三)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的檢查評估。要將這項工作納入教育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作為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一項內容。我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評估標準及其操作辦法(具體要求和評估標準附后),有計劃地開展檢查評估工作和國家級、省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評選工作。

          四、加強對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領導

          (十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執行語言文字法規、規章和規范標準,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要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把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納入教育督導和學校評估。

          (十五)建立、健全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有主管語言文字工作的責任,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有專門的語言文字工作內設機構,并有專職工作人員,高等學校、縣和縣級市要有機構和人員專管或兼管,以切實做好學校和全社會的語言文字工作。

          市、縣(市區)和高等學校要建立以一名領導干部為主任的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以便指導協調整個區域(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高等學校語委的日常工作應明確相應機構。

          (十六)做好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職能機構的共同責任。基教、職教、成教、高教、師訓和學生管理、教師管理等職能機構要各負其責,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要積極、主動協調各有關方面,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切實做好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現我省近期語言文字工作目標做出貢獻。

          此前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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