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制度,規范普通話水平測試復審工作操作程序,確保全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復審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特作以下規定:
一、復審報送材料及要求
(一)采用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方式的機構,應當在完成異常復審、一級復審和偏差復審之后,向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提交任務編號,申請二次復審。
(二)使用人工測試方式的,測試錄音、應試人名單(附件1)和測試員測試量統計表(附件2)應刻錄成光盤寄送我辦。一級甲等、一級乙等、二級甲等及以下復審錄音應分別刻盤報送。錄音應音質清晰,音量適中,無明顯噪音。
1.一級成績復審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普通話水平測試一級復審名單》(附件3)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電子版文件格式為.xls。
(2)復審材料光盤。光盤上應標明送審單位、送審時間、任務編號和光盤內容目錄。光盤內容應包括本條第一項所指的一級復審名單電子版和應試人完整的測試錄音。每一應試人的測試錄音為一個獨立文件,文件名為“準考證號+應試人姓名”,測試錄音文件格式為.wav或.mp3。完整的測試錄音應包括應試人姓名、試卷編號及全部測試內容。
(3)送審應試人的《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表》(附件4)復印件,應包括各位測試員的評分記錄及簽名。
2.二級甲等及以下錄音數據送審只需刻錄光盤報送即可,光盤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光盤背面(未刻錄數據的一面)應用油性記號筆注明以下信息:
①送審單位;
②送審時間;
③任務編號(一張光盤無法容納一個任務的全部錄音的,應當按準考證號順序在光盤上標記清楚光盤順序,如1300027-1,1300027-2);
④光盤序號,格式為n-1、n-2、n-3……(其中n為光盤總數。例:光盤總數為3張的,光盤序號分別為3-1、3-2、3-3);
⑤光盤內容目錄。
(2)每個測試任務的錄音和應試人名單對應一個文件夾,使用本次任務編號作為文件夾名稱。
(3)錄音文件應以應試人“準考證號+姓名”作為文件名。
(4)測試錄音文件應當能夠使用通用播放軟件播放,特殊文件格式的,請務必在報送前轉換成.mp3或.wav格式。
(5)完整的應試人名單應當包含準考證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作單位、成績、等級、測試時間、測試員等信息,文件名稱為測試任務編號,格式為.xls。
(6)測試員測試量統計表電子版應當刻錄在光盤序號為1的光盤中。
(三)采用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方式產生的一級乙等在普通話管理系統內進行復審,一級甲等復審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根據國家語委普通話與文字應用培訓測試中心的文件另行通知。
(四)測試須使用國家統一的測試用卷。各測試實施機構應做好送審錄音的質量把關、材料整理工作。送審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測試用卷不符合規定的,省測試中心不予復審,將退回材料或要求補充。
二、復審員聘任及工作要求
1.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思想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測試業務能力強的國家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作為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復審員,擔任省級復審工作。
2.受聘的復審員必須在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的組織下進行復審工作, 復審評分標準嚴格按照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和《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細則》執行。
3.復審員接受復審工作后應當獨立自主完成復審工作,不得由他人代審。
4.復審員在審音時,不得復制應試人語音信息,不得透露應試人有關信息,不得與錄音報送單位私下交流,不得擅自修改或變動任何與測試相關的信息。
5.復審員在省語辦領取《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試卷》50套,并簽訂試題保密協議,保證試題不轉借、不復制、不傳播。
6.復審員應當在接到復審通知后即時確定是否能夠按時完成復審任務,以便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對復審任務進行調整。
7.復審員應當在接受任務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人工測試任務的,須及時將《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表》反饋給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
8.復審人工測試任務的復審員應當用鋼筆或簽字筆認真填寫《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表》,對主要問題和扣分項進行記錄。復審記錄應當規范、清楚、具體、完整。
9.復審員完成復審任務后,由山東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放勞務費,定期結算。
10.對逾期未能完成復審任務和審音不符合要求者,本次復審不記錄工作量,并酌情扣發復審費。
三、省級復審范圍及工作程序
1.復審對象包括一級甲等、一級乙等錄音數據,抽樣錄音數據,普通話水平測試臨界數據,計算機評分結果異常錄音數據等。
2.一級錄音數據全部進行復審;二級甲等及以下數據抽查復審,比例不低于1%。
3.省級復審錄音分配由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完成。復審任務每星期分配一次,星期五通知到復審員。
4.山東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通過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對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復審錄音進行分配;通過刻錄成光盤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對人工測試錄音進行分配。
5.經復審,送審成績與復審成績在同一等級的,以送審成績為準,送審成績和復審成績不在同一等級的,送審成績無效,按復審成績確定等級。
6.經復審,二級甲等及以下送審成績無效率超過20%的,對測試實施機構及相關測試員給予口頭警告;送審成績無效率超過40%的,本次上報成績認定無效,退回重新評分;一級送審成績無效率超過50%的,測試機構一年內不允許送審一級錄音,相關測試員記1次成績退回;同一測試員測試成績連續3次被退回的,暫停測試工作,參加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員培訓班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后方可重新參與測試工作。
7.對復審成績有異議的,由測試實施機構向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提出再次復審申請,省測試中心不接受個人提出的復審申請。
四、本規定解釋權為山東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