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規范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根據國家語委《關于普通水平測試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程。
一、報名
1.按規定應接受普通話水平測試的人員,由所在校區語言文字辦公室集體報名,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并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由學校統一安排測試。
2.其他自愿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人員,可直接到校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報名。
二、考場安排
3.測試點安排有足夠的考場、備測室、工作人員休息室。考場內配備必需的電源、錄音機及磁帶、計時器等物品。測試環境整潔安靜,標志明顯。在候測室醒目處張掛測試要求和有關規定。
4.校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安排測試時間和考場。每個測試點安排負責人1名,每個考場安排省級測試員2名,視導員1-2名,工作人員適量。
三、備測和測試
5.所有人員進入測試工作室均應關閉隨身攜帶的通訊設備。
6.應試人須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時到達指定測試點,經查驗無誤后,按順序抽取試題備測,備測時間為8-10分鐘。普通話水平測試試題由山東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指定。
四、評分
7.測試員應自覺遵守“認真負責、團結協作、公正廉潔”的工作紀律,保證測試質量,維護測試聲譽。
8.測試員在實施測試時應佩戴工作胸章,在測試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離開考場,不得接待來訪,不得與應試人員在考場內談論與測試無關的問題。
9.測試員在實施測試時,本單位(同校區)人員應回避。
10.測試員評分記錄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符號清晰、明了,便于統計和復審。
11.測試成績要填寫準確清楚,成績均保留一位小數。不同測試員評定的成績出現等差時由測試小組復議,出現級差時由考場負責人評議。
12.《測試評分記錄表》和《測試成績登記表》均應簽署單位、測試員全名及測試日期。
五、錄音
13.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獲得一級乙等的人員,憑測試員發放的錄音憑條到錄音室進行錄音,未錄音者按降級降等處理。
14.應試人員在錄音過程中,應聲音清晰,音量、語速適中。完整的測試錄音應包括:姓名、單位、考號、題號以及全部測試內容。
15.為利于復審,不得出現同一人跨面、跨盒錄音和缺頭少尾。
16.由負責錄音的教師填寫測試錄音標簽,標簽填寫內容包括測試點、考場編號、組別、應試人姓名、測試日期、題號、錄音人簽名等各項內容,標簽應與錄音帶內容相符。
六、成績復審和證書發放
17.校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將一級乙等考生的錄音及所有考生成績送山東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復審,成績以復審結果為準。
18.成績合格者,頒發相應級別的由國家語委統一印制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該證書有效期5年。
七、測試檔案的保存
19.有關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檔案應妥善長期保存。
青島黃海學院
普通話培訓測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