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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前位置: 首頁 / 通知公告
          青島黃海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實施方案 (試行)
          發布時間:2021-08-30瀏覽量:7105

          青島黃海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實施方案

          (試行)

          為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全國學聯關于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大學生走下網絡、走出宿舍、走向操場主題群眾性課外體育鍛煉活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青聯發〔20154號)《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和《“健康山東2030”規劃綱要》《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早操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制定本方案。
          一、跑步時間場地對象

          (一)跑步時間:原則上每學期第118周,為確保人身安全,每天在規定時間內開展運動,避免教職工開車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學生利用早晨時間跑步,具體時間段:早晨:5:007:20 ,上午:8:00-11:20, 下午:14:30-17:00,晚上:18:00-21:20

          (二)跑步地點:學校校園內指定場所,提倡學生在操場跑步,具體范圍見附件1

          (三)跑步對象:2020級本科,2021級全體學生。

          二、跑步規則和考核機制

          1.跑步運動量要求。

          1)要求采用分散參與健身跑的原則,每次跑步至少1.5千米,且在430~10分鐘內完成,配速約為3分鐘~645秒每公里,即2.5~5.5/秒。

          2)每次跑步距離和時間同時符合要求的,計有效成績1次,每天可以多次跑步鍛煉,但只記錄第一次有效成績。

          2.跑步成績核算。

          跑步有效次數與跑步成績具體折算方法:

          跑步成績=(滿分100分)*學期跑步有效次數/應跑次數。





          體育課跑步成績:

          分數

          100

          95

          90

          85

          80

          75

          70

          次數

          60

          58

          56

          54

          52

          50

          45

          分數

          65

          60

          50

          40

          30

          20

          10

          次數

          40

          35

          30

          25

          24

          22

          20

          3.跑步成績應用。

          1)學生跑步成績納入學生年度評優基本條件,達到80分者,原則上方可具備年度國家獎學金獎評定、評獎評優、推優入黨等基本資格。

          2)學生跑步每天步數達到10000步,且連續堅持100天的,可根據《第二課堂成績單》有關加分規定進行學分積分。

          3)學生跑步成績納入學生學年度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年度體質達標測試成績,具體評分細則由學生工作部、體育教學部另行制定。

          4)鼓勵學生經常參加鍛煉,鼓勵學生多跑,每學期末學校根據步道樂跑跑步系統排行榜,對二級學院排名前10%的學生進行獎勵,并頒發“體育鍛煉標兵”榮譽證書,對各學院排名前10名的學生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違紀處理。若采用冒名頂替等非本人跑步行為完成任務的,都視為作弊行為,則該學生及協同作弊學生本次跑步次數作廢;若出現2次作弊及以上者,該學期課外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作0公里數處理,并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

          三、其它事項

          1.遵循安全第一原則。

          1)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教體藝〔20153號)的通知精神,做好安全預案,切實加強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參與活動的同學應注重準備活動、身體狀況及校內交通、地面不平、燈光照明等環境不利因素。

          2)人車分流。保衛處加強對校園道路的疏導,對于人員密集的道路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3)特殊情況處理。針對遇到雨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跑次數予以核減,具體由體育教學部或學生工作部在次周發布上周扣除次數,不發布扣除次數意味著無扣除,遇特殊情況學校統一安排。

          2.個人原因申請免跑。

          1)因傷病或特殊體質學生處理。因傷病、心臟病等特殊體質原因不能參加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的,須由學生本人及時提出申請,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免跑表》,并提供二甲及以上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等相關材料,由所在學院教學副院長、行政院長簽署相關意見后,交學生工作部審核后備案。申請免跑的學生可根據自身健康情況開展適合自身體質的鍛煉活動,并做好記錄,期末上報相關材料,其跑步成績按照及格處理。

          2)因事請假、因傷病身體恢復后補跑成績計算。對于因事請假、因傷病未參加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后期繼續參加健身跑活動的,并利用節假日進行補跑的,達到相應有效次數的,應予以確認,給予相應的跑步成績。

          3.因手機配置等原因無法安裝步道樂跑”app情況處理。

          1)因手機配置無法安裝步道樂跑”app軟件的,本通知下發之日起5日內向二級學院提出申請,二級學院審批通過后,報體育教學部、學生工作部備案。

          2)二級學院統計因手機配置無法參與健身跑的人數后,由二級學院學生會體育部集中統一安排組織健身跑活動,并做好記錄及考核。

          4.信息上報。

          1)各二級學院于9515:00前將學生班級、學號、姓名、性別等信息電子版及時發體育教學部。

          2)體育教學部匯總二級學院學生信息后于9515:00前導入步道樂跑APP管理后臺,便于后續成績管理及活動開展。

          3)二級學院動員學生96日開始試運行步道樂跑”app軟件,并開展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

          5.青島黃海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由體育教學部、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6.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1.青島黃海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場地分布圖

          2.青島黃海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免跑審批表

          3.導入步道樂跑后臺系統學生信息統計表

          4.無法參與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學生情況統計表

          5.步道樂跑APP使用說明

          青島黃海學院

          2021年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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