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實施方案
(試行)
為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全國學聯關于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大學生“走下網絡、走出宿舍、走向操場”主題群眾性課外體育鍛煉活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青聯發〔2015〕4號)《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和《“健康山東2030”規劃綱要》《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早操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制定本方案。
一、跑步時間場地對象
(一)跑步時間:原則上每學期第1-18周,為確保人身安全,每天在規定時間內開展運動,避免教職工開車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學生利用早晨時間跑步,具體時間段:早晨:5:00-7:20 ,上午:8:00-11:20,
下午:14:30-17:00,晚上:18:00-21:20 。
(二)跑步地點:學校校園內指定場所,提倡學生在操場跑步,具體范圍見附件1。
(三)跑步對象:2020級本科,2021級全體學生。
二、跑步規則和考核機制
1.跑步運動量要求。
(1)要求采用分散參與健身跑的原則,每次跑步至少1.5千米,且在4分30秒~10分鐘內完成,配速約為3分鐘~6分45秒每公里,即2.5米~5.5/秒。
(2)每次跑步距離和時間同時符合要求的,計有效成績1次,每天可以多次跑步鍛煉,但只記錄第一次有效成績。
2.跑步成績核算。
跑步有效次數與跑步成績具體折算方法:
跑步成績=(滿分100分)*學期跑步有效次數/應跑次數。
體育課跑步成績:
分數
|
100
|
95
|
90
|
85
|
80
|
75
|
70
|
次數
|
60
|
58
|
56
|
54
|
52
|
50
|
45
|
分數
|
65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次數
|
40
|
35
|
30
|
25
|
24
|
22
|
20
|
3.跑步成績應用。
(1)學生跑步成績納入學生年度評優基本條件,達到80分者,原則上方可具備年度國家獎學金獎評定、評獎評優、推優入黨等基本資格。
(2)學生跑步每天步數達到10000步,且連續堅持100天的,可根據《第二課堂成績單》有關加分規定進行學分積分。
(3)學生跑步成績納入學生學年度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年度體質達標測試成績,具體評分細則由學生工作部、體育教學部另行制定。
(4)鼓勵學生經常參加鍛煉,鼓勵學生多跑,每學期末學校根據“步道樂跑”跑步系統排行榜,對二級學院排名前10%的學生進行獎勵,并頒發“體育鍛煉標兵”榮譽證書,對各學院排名前10名的學生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違紀處理。若采用冒名頂替等非本人跑步行為完成任務的,都視為作弊行為,則該學生及協同作弊學生本次跑步次數作廢;若出現2次作弊及以上者,該學期課外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作0公里數處理,并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
三、其它事項
1.遵循安全第一原則。
(1)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教體藝〔2015〕3號)的通知精神,做好安全預案,切實加強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參與活動的同學應注重準備活動、身體狀況及校內交通、地面不平、燈光照明等環境不利因素。
(2)人車分流。保衛處加強對校園道路的疏導,對于人員密集的道路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3)特殊情況處理。針對遇到雨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跑次數予以核減,具體由體育教學部或學生工作部在次周發布上周扣除次數,不發布扣除次數意味著無扣除,遇特殊情況學校統一安排。
2.個人原因申請免跑。
(1)因傷病或特殊體質學生處理。因傷病、心臟病等特殊體質原因不能參加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的,須由學生本人及時提出申請,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免跑表》,并提供二甲及以上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等相關材料,由所在學院教學副院長、行政院長簽署相關意見后,交學生工作部審核后備案。申請免跑的學生可根據自身健康情況開展適合自身體質的鍛煉活動,并做好記錄,期末上報相關材料,其跑步成績按照及格處理。
(2)因事請假、因傷病身體恢復后補跑成績計算。對于因事請假、因傷病未參加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后期繼續參加健身跑活動的,并利用節假日進行補跑的,達到相應有效次數的,應予以確認,給予相應的跑步成績。
3.因手機配置等原因無法安裝“步道樂跑”app情況處理。
(1)因手機配置無法安裝“步道樂跑”app軟件的,本通知下發之日起5日內向二級學院提出申請,二級學院審批通過后,報體育教學部、學生工作部備案。
(2)二級學院統計因手機配置無法參與健身跑的人數后,由二級學院學生會體育部集中統一安排組織健身跑活動,并做好記錄及考核。
4.信息上報。
(1)各二級學院于9月5日15:00前將學生班級、學號、姓名、性別等信息電子版及時發體育教學部。
(2)體育教學部匯總二級學院學生信息后于9月5日15:00前導入步道樂跑APP管理后臺,便于后續成績管理及活動開展。
(3)二級學院動員學生9月6日開始試運行“步道樂跑”app軟件,并開展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
5.青島黃海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由體育教學部、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6.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1.青島黃海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場地分布圖
2.青島黃海學院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免跑審批表
3.導入步道樂跑后臺系統學生信息統計表
4.無法參與陽光體育鍛煉健康跑活動學生情況統計表
5.步道樂跑APP使用說明
青島黃海學院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