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做好2021年10月實踐課程考核成績及評價材料的上報工作,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現將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績上報范圍
本次上報的信息為已注冊考生的實踐課程考核成績信息。已注冊考生是指2016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間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注冊備案,并參加實踐課程考核的自學考試考生。2016年12月前注冊的考生已超過5年期限,按社會考生對待,不能上報實踐課程考核成績信息。注冊期在2年以內報考了10月統考中實踐考核課程的考生,必須提交相應的實踐考核課程成績,無此成績者統考成績判0分(注冊滿2年的可以選擇不報,則最終成績以學生統考實際成績為準)。本次上報的成績僅限2021年10月統考使用,過期不予保留,若考生再次參加考試,應重新上報實踐課程考核紙質材料和成績電子數據。
二、考核材料上報要求
1.課程試卷(見附件1)。卷面大小采用A3紙張,題目可設置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論述題等,試卷采用滿分50分制,應有明確的評閱記錄、評定成績,評卷人應在總成績后簽字。
2.實踐課程考核評價表(見附件2)。評價表使用A4紙張,評價表考核意見使用打分形式,任課教師應根據每個學生真實表現認真填寫。實踐課程考核成績滿分50分制整數,應梯度分布合理。其中出勤情況滿分10分、聽課情況滿分10分、作業或考試情況滿分30分。評價表最終成績應根據考生學習綜合情況給出,與試卷成績不一致。各項內容需手工填寫并加蓋公章(具體填寫說明見附件3)。
3.成績電子數據匯總表(見附件4)
電子成績用EXCEL文件格式,包括6個字段,分別為準考證號、姓名、專業、課程代碼、課程名稱、成績。成績字段為整數,應與實踐課程考核評價表成績一致,滿分為50分,最低為1分,不得出現0分。若考生在10月統考中已經報考了某一門實踐考核課程,但未提交紙質材料,該考生成績應當錄入為-1(考生信息可從2021年10月自學考試報名數據庫中提取,見附件5)。
三、紙質材料整理要求
每張評價表后面附上對應考生的試卷(可用膠棒粘在試卷左上角),形成考生該課程的實踐課程考核紙質材料。材料分課程、按準考證號排序。
四、材料上報時間
紙質材料與成績電子數據請于9月28日前報繼續教育中心統一審核、蓋章后上報。
本次所有材料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因此各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電子成績要杜絕漏報、錯報現象,紙質評價材料要真實規范,如實反映出我校實踐課程考核的教學水平。
附件1.實踐課程考核試卷樣本
附件2.山東省自學考試實踐課程考核評價表
附件3.實踐課程考核評價表填寫說明
附件4.成績電子數據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