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近年來,在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發證過程中,出現了考生以報考信息失誤要求更正信息等情況,給發證工作帶來困擾,影響了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為規范證書信息更正工作,經研究做出如下規定:
一、2021年5月1日以后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考生,在學校向省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確認提交考生信息前發現報名信息錯誤的,向學校提出更正申請并由學校語委辦負責更正。學校向省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確認提交考生信息后,信息不予更改。
二、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間參加考試的考生,如發現信息錯誤,可向學校語委辦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包含考生手寫的修改申請、考生身份證復印件、考生準考證號、系統內姓名、系統內身份證號、錯誤信息類別、正確信息等信息。測試機構對以上材料審核無誤后,書面材料需由學校語委辦經辦人簽字,加蓋測試機構公章保存,并由測試機構聯系科大訊飛技術人員對證書信息作修改。
三、2011年之前的證書不再更正考生信息。
四、省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請。
五、若以后國家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就該項工作發布最新規定,從其規定。
青島黃海學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