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青島黃海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試行)》文件規定,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進行學位授予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23年6月10日-6月14日
二、申請要求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學士學位者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或課程,達到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
(二)學位主干課程(含一門專業基礎課和兩門專業課)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三)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四)外語水平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入學后參加山東省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合格;
2.入學后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及以上級別筆試且成績合格;
3.入學后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筆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
4.英語專業學生入學后參加山東省統一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第二外語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
5.已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證書者。
三、申請流程
(一)學位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青島黃海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申請表》(見附件),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學校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和不授予學士學位意見;
(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形成決議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附件:青島黃海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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