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關于修訂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教考委【2012】2號)規定及省市招考院的要求,現將2023年10月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成績上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績上報范圍
本次上報的成績信息為已注冊考生的實踐課程考核成績信息。已注冊考生是指2018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注冊備案,并參加實踐課程考核的自學考試考生。
2018年11月前注冊的考生已超過5年期限,按社會考生對待,不能上報實踐課程考核成績信息。注冊期在2年以內且報考了10月統考的實踐課程考核的考生,必須提交相應的實踐課程考核成績,無此成績者統考成績判0分。
本次上報的成績信息僅限2023年10月統考使用,過期不予保留,若考生再次參加考試,應重新上報實踐課程考核紙質材料和成績信息。
二、考核材料上報及要求
1.實踐課程考核試卷(見附件1)。卷面大小采用A3紙張,可設置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論述題等,試卷采用滿分50分制,應有明確的評閱記錄、評定成績,評卷人應在總成績后簽字。
2.山東省自學考試實踐課程考核評價表(見附件2)。評價表使用A4紙張,評價表中出勤情況滿分10分、聽課情況滿分10分、作業或考試情況滿分30分,實踐課程考核成績滿分50分制。
評價表各項內容需要任課教師根據每個學生的真實表現用黑色簽字筆手工填寫,考生本人簽字,審核人員簽名由各單位負責人核對后簽字。
3.電子數據成績上報要求
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成績上報名單(見附件3)。成績一欄為整數位,滿分為50分,最低為1分,不得出現0分,成績信息要準確完整,不得為空,不得重復。注冊期2年內考生若在10月統考中已經報考了某一門實踐課程考核,但未提交紙質材料,該考生實踐課程考核成績應當錄入為-1,其統考成績將判0分。
三、紙質材料整理要求
每張評價表后面附上對應考生的考試試卷(可用膠棒粘在試卷左上角),形成考生該課程的實踐課程考核紙質材料。材料分課程、按準考證號排序。
四、材料上報時間
紙質材料及電子數據成績請于10月10日前提交,逾期不接受補報。
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成績上報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工作,且所有材料將上報省市招考院審核,各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及時準確地上報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材料及成績信息,杜絕漏報、錯報現象。材料填寫要求真實規范,如實反映出我校實踐課程考核的教學水平。
附件1:實踐課程考核試卷 樣本
附件2:山東省自學考試實踐課程考核評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