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校工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編制執行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準確地反映了工會工作的需要;
2、督查校工會定期公布賬目,發揚財務民主,實行財務公開;
3、檢查校工會對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關于財務工作的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時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建議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4、定期對工會財務運行情況進行審計,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整改建議;
5、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對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
6、工會換屆、工會財務負責人工作調動時協助有關部門審計并負責監督做好交接工作;
7、宣傳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同鋪張浪費,私分錢物,貪污盜竊,侵占國家和工會財產的現象進行斗爭,對模范執行財政紀律,財務工作成績顯著的建議給予表揚和獎勵;
8、每學期向工會委員會報告審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向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經審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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