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會主席領導下,關心教職工生活,及時反映教職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并研究解決辦法或提出建議,提請或督促有關部門在政策和條件許可的范圍內積極解決;對于學院因條件所限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
2、凡經教代會討論通過的有關教職工各項福利的工作,負責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或限期執行;
3、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檔案。做好教職工困難補助的調查落實工作,做好特困、重病教職工走訪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好他們的困難;
4、參加有關住房改革、補助、資金發放等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研究討論;
5、按時完成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定期向工會主席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6、協助工會開展各項活動;
7、積極主動地搞好工會各委員間的支援協作,完成主
席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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