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黃工〔2017〕7號
關于印發《青島黃海學院“師德標兵”評選辦法》的通知
各分工會:
《青島黃海學院“師德標兵”評選辦法》已通過校黨委、董事會審批,現予印發,請認真學習貫徹并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青島黃海學院工會委員會
2017年6月9日
青島黃海學院“師德標兵”評選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發揮廣大教師在育人中的主體作用,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德為先,以教為本;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評選標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評選周期、范圍及指標
評選周期:每兩年評選一次
評選范圍: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在我校從事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滿5年以上(含5年)的正式在職專職教師均可參評。
評選指標:原則上不超過在職一線教師總數的1%。
三、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并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帶頭培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學校,模范履行崗位職責。
2.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治學嚴謹,教風端正,為人師表,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和較高的學識水平。
3.關愛學生,努力提升學生的思想道德品質和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深受師生好評。近兩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優秀”或在教書育人工作中至少獲得校級以上表彰一次;近兩年學生評教達到兩次 “優秀”者。
4.刻苦鉆研業務,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積極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積極承擔教學工作任務.近兩年教學達到學校規定的基本工作量,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深受學生和同行的一致好評。積極從事科學研究,科研成果突出。
5.身心健康,生活態度樂觀,團結同事,集體榮譽感強。
6.講師及以下職務教師原則上近兩年應擔任過班主任工作。
四、評選程序
1.教學單位分工會推薦。以分工會為單位,嚴格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要求組織教職工進行民主評選,確定“師德標兵”候選人。候選人須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師德標兵”推薦表》,所在分工會審查后簽署推薦意見,各相關部門審查簽字后,將相關材料上報校工會審核。
2.評委評選。學校成立“師德標兵”評審委員會,負責“師德標兵”的評選工作。評委會由校黨委、工會、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學生處和教師發展中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委會在對評選推薦候選人充分討論、評議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出擬授予校“師德標兵”榮譽稱號的入圍人選。
3.學校審批。入圍人選名單報學校審批。
4.結果公示。評選結果在校內公示三天,聽取全校師生員工對評選結果的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學校下發文件。
五、表彰獎勵
校級“師德標兵”將在每年“教師節表彰大會”上進行表彰,并獎勵1000元/人。
六、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辦法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抄送:董事會、院務會、黨委
|
青島黃海學院工會辦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