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教育部發文:科研人員績效考核增加新依據
“支持高校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項目的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合同等的重要依據。”
4月15日,科技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旨在激發高校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好國家大學科技園的重要作用。
其中,在“加強政策引導支持”部分,《意見》強調,落實高校師生創新創業政策,支持高校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項目的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合同等的重要依據。
具體包括:對于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給予科技人員的股權獎勵,在取得時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科技人員獲得分紅或者轉讓股權時,按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高校科技人員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者離崗創業在國家規定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
(信息來源:科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