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為改進和加強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提高學士學位授予質量,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學士學位工作管理,提升本科教育質量,2019年7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了《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予專業授權、學位授予、管理和監督作出明確規定。《辦法》提出,省級學位委員會要研究制訂實施細則,制定學士學位授權審核標準。政策實行3年的過渡期,2022年嚴格按《辦法》執行。我省是高等教育大省,目前共有學士學位授權高校67所,為進一步做好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我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了標準條件,嚴格了工作程序,規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五章,二十六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訂目的、依據、指導思想和原則。
第二章學位授權,規定了學士學位授權的主要內容、責任主體,細化了省級審批程序。學士學位授權包括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和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授權,省學位委員會負責制定審核標準并將其作為審核依據。審核工作于每年11月底前進行,審批過程中需對申請材料進行公示。
第三章學位授予,規范了高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對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和聯合學士學位做出了規定,明確了雙學士學位和聯合學士學位審批程序。審批于每年11月底前進行。對比國家《辦法》,細化了學校審核和管理要求,省級審批層面,增加了公示環節。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對省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單位的管理工作作出了規定。省學位委員會負責全省學士學位管理、監督和信息工作,每年定期公開發布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專業名單。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要建立學士學位授予質量保障機制和學位授予救濟制度。
第五章附則,對文件有效期等作出規定。文件有效期為5年。
三、政策變化點
與以往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調整審批時間。高校申請學士學位授權的時間,由過去的該單位或專業首屆本科生畢業當年,調整為招收首批本科生的當年。二是下放部分審核權限。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可自主開展本科專業的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審核結果由省學位委員會批準。三是推動復合型人才培養。對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和聯合學士學位授予做出規定。四是強化學士學位監督管理。省學位委員會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質量評估制度和抽檢制度,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授權專業,根據有關規定采取工作約談、停止招生、撤銷授權等措施。
(信息來源:山東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