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
這事可不能臨時抱佛腳!
這份【職場萌新避坑指南】
速速“碼”住——
勞動合同何時簽?
勞動合同的種類、條款有哪些?
試用期到底多長?
哪些情況會導致已簽的勞動合同無效?
......
10個問題
幫你把合同扒得明明白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該什么時候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合同的種類有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含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用人單位怎么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注意:
①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③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有什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簽訂勞動合同后,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7.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抵押身份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8.哪些情況會導致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9.勞動合同部分無效會影響合同的其他部分內容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0.勞動者個人可以留存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