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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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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黃海學院報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9-03-25瀏覽量:32072

          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校報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校報工作,充分發揮其在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結合學校實際,制定《青島黃海學院報》(以下簡稱校報)管理辦法。

          第一章 校報的地位、基本任務和作用、奮斗目標

          第一條 校報的地位

          校報是是學校重要媒體之一,是學校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開展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陣地,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的重要載體,是學校聯系師生員工、海內外校友、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重要紐帶,是展示學校形象和塑造學校品牌的重要窗口。

          第二條 基本任務和作用

          校報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報編委會的指導下,圍繞學校發展目標和中心工作,引領學校思想和文化的發展。

          校報的基本任務:一是宣傳好黨的方針政策,尤其是有關高校的政策,實現校情的上傳下達,發揮好橋梁作用;二是宣傳校內外的先進思想、理念,好的經驗和做法,起到推動學校發展的作用;三是大力宣傳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所取得的新成果、新經驗,宣傳師生員工和校友中的先進人物,發揮好宣傳的導向作用;四是對不良現象進行批評,起到警示作用;五是記錄重要事件,起到資料保存和查閱的作用;六是培養、壯大宣傳隊伍,擔當起校報宣傳人才培養責任。

          第三條 奮斗目標

          緊緊圍繞建設開放的特色鮮明的多科性高水平信息工程大學發展戰略,探討學校未來的發展方向、模式、措施等問題,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

          第二 辦報基本原則

          校報辦報的基本原則是:旗幟鮮明、重點突出、貼近實際、開放視野。

          第四條 旗幟鮮明,就是要全面貫徹黨的宣傳思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固確立為高等教育改革發展服務、為培養人才服務的辦報宗旨。

          第五條 重點突出,就是要緊緊圍繞學校工作大局,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為學校的改革、發展與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輿論支持和思想保證,動員和激勵廣大師生員工積極投身學校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

          第六條 貼近實際,就是要把弘揚主旋律和提倡多樣化結合起來,貼近校園生活實際、貼近師生員工實際、貼近學校工作實際,體現時代性。

          第七條 開放視野,就是要引導廣大師生放眼世界,把學校的發展融入世界高校和中國高校的發展潮流中,以利于我們解放思想,把握規律,富有激情和創造性地推動和促進學校的健康發展。

          第三章 校報定位

          校報是新聞記錄、交流碰撞、輿論引導的平臺。

          第八條 新聞記錄,展示形象

          新聞記錄是媒體的一項基本而重要的職責。校報的新聞記錄,不僅僅是對新聞事實的客觀反映,還要在新聞深度和廣度上下功夫,做好深度報道。

          第九條 交流碰撞,輿論引導

          校報要在把握學校發展方向的基礎上,宣傳意識要先行,輿論氛圍要先期營造。一是圍繞學校黨委行政正在醞釀的重大決策,做好目標確定前的思想鋪墊工作;二是學校黨委行政目標確定后,做好目標實施前的思想發動工作;三是在目標實施過程中,做好思想引領工作,包括正確思想的強勢主導和對消極思想的積極疏導;四是在目標實施后,及時總結成果、經驗,做好思想激勵工作,為下一階段的工作打下基礎。

          第四章 校報工作領導體制

          第十條 成立校報編委會。校報編委會在學校黨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下,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提出報道計劃,檢查校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和校報質量狀況。

          第十一條 校報實行編委會領導下的總編負責制。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任總編輯,校報編輯部主任具體負責校報日常工作。

          第五章 校報工作隊伍建設

          第十二條 堅持黨管宣傳、黨管干部的原則,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的人員從事校報專職編輯工作。

          第十三條 校報骨干隊伍由專職編輯、特約評論員、特約編輯、特約記者、通訊員、學生編輯、學生記者組成。學校對校報工作隊伍實行統籌管理,適時更替記者隊伍。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校報做好宣傳思想工作,確定專人為兼職通訊員,積極提供新聞線索,采寫新聞稿,主動接洽來訪校報記者。校報記者團的學生要積極參加校報的采、編、排、校等工作,在工作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新聞采編能力。

          第六章 校報工作流程

          第十五條 校報編輯實行“三審三校”制度:責任編輯一審一校,編輯部主任二審二校,校報總編三審三校。

          第十六條 校報發行分校內發行和校外發行。校內發行到學校黨政群團、教學教輔、科研單位、校屬企業、學生寢室。校外發行到有關部門、兄弟院校,優秀校友,學校客座教授等。

          第十七條 校報留存。校報編輯部實時將往年未合訂成冊的報紙合訂成冊,送學校檔案部門存檔,并送校黨政領導及有關部門留作資料。

          第七章 培訓和獎勵

          第十八條 校報每年對全校學生通訊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考核合格者吸收為記者團記者,并核發采訪證。

          第十九條 校報每年進行表彰獎勵。評選校報好新聞,表彰獎勵優秀記者、通訊員。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為宏觀管理辦法,校報要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青島黃海學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網絡陣地的建設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學校各級官方微博、微信的運營與發展,充分發揮新興媒體在信息傳播、輿論引導、輿情應對、網絡文化建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我校新媒體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青島黃海學院各級官方微博、微信包括以青島黃海學院、青島黃海學院各學院(部門)及其下屬組織、青島黃海學院各學生社團組織名義開通運營的各類微博、微信。

          第三條 青島黃海學院各級官方微博、微信是服務師生校友和社會大眾的新媒體平臺,是面向社會宣傳、樹立學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應該自覺服從和服務于學校中心工作和發展全局。

          二、官方微博、微信的發布內容

          第四條 官方微博、微信主要發布學校教育教學的最新動態、重要公告以及與學校、師生相關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務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發展,以凝聚師生校友情感,宣傳學校發展成就,展示學校形象。

          第五條 官方微博、微信發布信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發布、傳播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及各類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的信息,違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未經授權,各級單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發布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和社會熱點及敏感問題的相關內容。如確有需要,在報學校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發布,并應與學校保持口徑一致,同時做好發布內容備案。

          三、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與審核

          第七條 青島黃海學院官方微博、微信由校綜合辦公室歸口管理,各學院院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內容審核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信息工作分管領導為具體主管領導。

          第八條 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院(部門)應主動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確落實專人具體負責微博、微信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第九條 官方微博、微信主辦單位要對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管理員發布信息前,必須經主管領導審核通過后方可對外發布。

          第十條 各級官方微博、微信在注冊開通后應盡快進行實名認證,并詳細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各級單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記表》(見附件),由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交至校綜合辦公室統一備案管理。各單位若發生主管領導或管理人員變更,應重新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各級單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記表》(見附件),并及時報校綜合辦公室修改備案。

          四、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安全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將官方微博、微信的用戶名、密碼外傳。如出現管理員私自外傳造成不良后果者,學校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單位官方微博、微信發布、轉載有關信息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保密規定執行。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等相關資料及文件、學校內部辦公信息或暫不宜向公眾公開的事項,要嚴格把關,一律不得發布,以避免泄密事件發生。

          五、附則

          第十三條 學校各單位如開通手機報、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依照此辦法進行登記和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加強與學校以及兄弟單位的聯動,通過建設微博群、微信群的形式,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聯動反應的網絡工作格局,以形成強大的新媒體宣傳合力。

          第十五條 官方微博、微信的運營與維護要嚴格遵守學校宣傳紀律和保密規定。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負直接責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涉嫌違法行為者,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校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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