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對外宣傳工作(以下簡稱外宣工作),促進外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發揮外宣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外宣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緊緊圍繞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黨政中心工作展開,通過全面、準確、生動的宣傳報道,更好地展示和樹立學校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學校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強師生員工凝聚力,為實現學校發展戰略目標服務。
第二條 外宣工作由黨委宣傳部統一歸口管理。各單位接受校外媒體采訪,須經黨委宣傳部批準。必要時,由黨委宣傳部安排專人陪同采訪。
第三條 各單位及個人向校外新聞媒體投寄的學校外宣稿件應經黨委宣傳部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向校外新聞媒體投寄。外宣稿件應做到真實客觀、及時有效。凡涉及學校保密事項的,按《青島黃海學院宣傳工作保密規定》執行。
第四條 學校鼓勵各媒體、學校各單位大力宣傳報道我校的重大戰略部署、重大成就、特色工作以及先進典型人物等,支持各單位在校外媒體上進行有助于提升本單位或學校整體形象的宣傳報道工作。
第五條 各單位應及時將擬對外報道的信息和內容報至黨委宣傳部,以便聯系有關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道。對各種新聞媒體報道本單位的新聞,所在單位應及時錄制、收集和存檔,并按規定報送黨委宣傳部備案。
第六條 學校及各二級單位舉辦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需要邀請校內外媒體采訪報道,舉辦單位應于舉辦活動或會議前3天填寫《新聞報道信息報送單》,由本單位通訊員報送黨委宣傳部,以便及時組織報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資料。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舉辦單位盡可能提前與黨委宣傳部取得聯系,共同協商活動方案,也可由黨委宣傳部約請媒體,共同修正活動方案,以便更好地開展外宣工作。
第七條 學校活動需邀請國外和港、澳、臺地區新聞媒體參加的,由黨委宣傳部會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新聞記者來校采訪,應先到黨委宣傳部聯系登記,由黨委宣傳部負責安排接待。
新聞媒體采訪校領導或者向校領導約稿,由黨委宣傳部根據新聞單位采訪要求及采訪提綱,報經校領導同意后,安排采訪事宜。
新聞媒體采訪校內有關單位,由黨委宣傳部根據新聞單位的采訪要求及采訪提綱,安排采訪事宜。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
第九條 未盡事宜,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青島黃海學院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