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黃院辦函〔2017〕16號
關于啟用“青島黃海學院檔案證明專用章”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為了規范學校各類檔案證明工作,根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高校檔案機構是學校出具檔案證明的唯一機構”。自即日起學校起用“青島黃海學院檔案證明專用章”,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個人,在表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范圍并履行相關登記手續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檔案。在檔案復制件加蓋本印章,用于檔案證明,與檔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青島黃海學院檔案證明專用章”保存在計劃財務處,檔案利用者由檔案部門出具證明后,由計劃財務處審查用印。
印模如下:
綜合辦公室
2017年
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