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畢業生就業住房補貼的范圍是什么?
1.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碩士、博士學位認證,2016年及以后首次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2.2018年及以后畢業,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2018年及以后畢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士學位認證,且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3.按《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號)已申領住房補貼但未享受政策期滿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領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補貼。
申請人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享受過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本市引進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已領取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
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在讀期間為就業狀態或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不可申報住房補貼。(關于上學期間繳納社會保險人員界定。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在職期間提高學歷的人員,不享受住房補貼。除在職期間提高學歷的人員外, 在用人單位有過就業狀態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 可享受住房補貼,但須對是否在職提高學歷情況作出信用承諾。其中,對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及以上的, 需線下進行核實。)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后2年內,可按規定享受2018年及以后年度住房補貼。
二、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申報條件是什么?
1.申請人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2.申請人申領補貼時須具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按規定為申請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申請人由創業實體(含個體工商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4.留學畢業生的首次在青就業時間,是指申請人獲得最高學歷后首次在青辦理就業登記時記錄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首次在青創業的時間,是指申請人獲得最高學歷后首次創辦的創業實體登記注冊日期。
三、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標準是什么?
高校畢業生的住房補貼標準是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四、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補貼期限?
申報人員自享受補貼月份起可享受最長36個月的住房補貼。
對已領取補貼但未申領滿36個月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人員,須提交暫停補貼申請,待取得新學歷再次來青就業后,仍符合現行住房補貼政策的,可按新的學歷補貼標準在畢業三年內提交申請,繼續申領剩余月份補貼。
五、申報流程是什么?
1.學歷確認。申請人登錄青島人才網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其中,國內高校畢業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照片;留學回國人員上傳《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傳成功后,由申請人就業地所在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等國家學歷信息查詢平臺,對畢業生學歷情況給予確認。核實結果通過“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反饋。
2.個人申報。已通過“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完成信息采集的申請人,登錄“青島人才網”進入“辦事服務-在青就業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模塊進行申報。或者關注“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點擊“重點·辦事-辦事大廳”,選擇“住房補貼”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