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79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山東省城鄉失業人員就業服務制度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39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暢通領、安全辦”進一步提升失業保險服務質效的通知》(魯人社函〔2020〕10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6號)精神,為暢通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進一步提升經辦服務質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暢通失業登記渠道
(一)擴大失業登記范圍。在現行失業登記范圍基礎上,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納入失業登記范圍。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勞動者,可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失業登記,其中,就業地指失業人員失業前進行就業登記的地點;參保地指失業人員失業前參加社會保險的地點。在青島市常住的港澳臺居民、外國人可參照執行。
(二)精簡各類證明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對勞動者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和失業原因等信息,可通過信息比對、人工核查或本人承諾等方式核驗,用人單位已停止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即可確認其失業狀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提供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以外的證明材料,嚴禁以資料(材料)不全、未參保、不符合領金條件等理由拒絕登記。
(三)推進業務協同辦理。實行失業登記關聯業務一鏈辦理,經辦機構受理失業登記申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核驗比對信息,主動告知申請人可同時辦理的業務,打包辦好失業登記、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政策等相關業務。
(四)全面開展即時服務。凡失業登記人員,各級經辦機構能夠通過信息系統比對確認的,要即時辦結失業登記申請,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職業指導、崗位推薦、技能培訓等對接服務,讓失業人員及時得到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幫扶。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的失業農民工,參照登記失業人員進行服務。
(五)加強動態跟蹤管理。落實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制度,每月開展1次跟蹤調查,了解個人就業創業培訓需求,做好持續幫扶工作。嚴格落實登記失業人員退出機制,對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從事個體經營、創業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情形的登記失業人員,及時注銷其失業登記,并以適當方式告知。不能簡單以連續2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連續6個月無法取得聯系為由,注銷失業人員失業登記。
二、優化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流程
(一)信息比對資格確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進行資格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核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取消申領時間限制。取消原申領失業保險金須在失業登記后60日內(疫情防控期間150日內)的申領時間限制。對此前因超過申領時限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且一直處于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可提出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經辦機構應當受理并按照申請之日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核發失業保險金。
(三)延長待遇期限。對自2019年12月及以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發放期不超過12個月。如出現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以社保經辦機構認定的退休時間為準。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四)規范停發手續。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關于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發。對因重新就業而停發失業保險金的,重新就業以“用人單位招用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作為認定標準,各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此標準執行。
三、保障基金安全運行
(一)加強管控。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要求,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定期對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信息比對核查,對核查發現已重新就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死亡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但仍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對國家、省社會保險比對查詢信息系統定期反饋的疑似違規人員名單信息,要及時核實確認,防止冒領、重復領取。
(二)把控重點。要健全內控體系,落實崗位相互監督、業務環節相互制衡的機制,嚴禁業務和財務崗位兼任,嚴禁會計和出納兼任。要提升技防能力,嚴格系統數據管理,任何修改操作都要經過審批、留痕可溯。要加強財務管理,財務至少每月與業務、銀行、稅務等進行對賬,推進財務業務信息共享,保證業務流與資金流匹配。
四、工作要求
暢通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提升經辦服務質效,直接關系失業人員切身利益和失業保險基金安全運行,關系民生底線和社會穩定。各區(市)務必高度重視失業人員服務管理工作,作為保就業保基本生活的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失業人員求助有渠道、就業有門路、生活有保障。各級經辦機構要把“為民服務解難題”作為窗口一線的價值追求,加強經辦人員業務培訓,及時掌握新政策、新要求,做到政策“一口清”、窗口“百事通”,切實提升經辦服務質效,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