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市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青島市保居民就業工作方案》規定,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加大穩就業力度,現就落實保居民就業工作方案有關就業創業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青島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招用同一名高校畢業生的只補貼1次。對與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未滿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已享受剩余期限見習補貼的中小微企業,不再享受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按照每新招用1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三)資金來源。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按體制從市、區(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申報流程。補貼申報實行“零跑腿”,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全程網上辦理,通過信息系統核實吸納就業人員有關信息。各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區(市)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資金到賬后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資金撥付至企業銀行賬戶。
二、擴大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范圍
(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青島行政區域內的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靈活性就業并按規定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三、實施應屆高校畢業生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租金減免政策
(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導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每年新空余的創業場所應拿出不少于20%的比例,同等條件下優先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并給予不低于3年的租金全免政策;應屆高校畢業生達不到入駐比例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可用于其他創業者入駐。
(二)鼓勵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社會力量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創業場地,租金減免情況納入創業孵化績效,按照認定級別由市、區(市)財政給予補助,同創業孵化補貼一并發放。
(三)完善市級創業孵化補貼政策,對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享受獎補政策期滿后,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孵化補貼,補貼額度根據創業孵化效果核定,給予績效獎補,不再實施基礎獎補。對市、區(市)利用財政預算管理資金新建、改建、擴建、租賃,或利用財政預算管理資金保障運營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不再給予市級創業孵化補貼。對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區(市)可參照以上規定執行當地創業孵化補貼政策。
四、加強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政策與社保減免政策銜接
對2020年2月到12月期間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及2020年2月到6月期間減半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的大型企業等單位,其享受的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順延,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期間的補貼月份不計入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
五、規范各項就業創業補貼審核發放
(一)調整就業創業補貼辦理時限,對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技術技能提升補貼、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等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符合條件的,受理補貼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即時受理并進入審核程序,各區(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審核完成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有條件的各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壓縮受理審核時限。市、區(市)財政部門應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結果,盡快撥付補貼資金。
(二)對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等申領條件中規定需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補貼政策,在補貼申領及審核過程中,申請單位負責人或其招用人員均應處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繳狀態。
(三)對各項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申報主體為單位的,補貼資金應撥付至單位基本賬戶、單位代扣代繳社保費的銀行賬戶或其他單位銀行賬戶,其中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等市場主體,補貼資金應先撥付至單位銀行賬戶,確無法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由單位出具“個人賬戶使用授權書”后,可撥付至其授權負責人的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個人銀行賬戶;對申報主體為個人的,應撥付至其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個人銀行賬戶。
六、工作要求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一次辦好”要求辦理業務,對各項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的受理、審核、審批等進行全程監督;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范圍和條件經辦,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享受政策人員范圍,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申請條件;激勵區(市)改革創新積極性,在落實我市就業創業補貼政策規定前提下,各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有關補貼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和風險防控制度。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區(市)落實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的業務指導和督促落實,可圍繞業務經辦制定或調整經辦流程,明確申請表單、提報材料、辦事程序、審核要點、資金撥付渠道等事宜;對政策范圍、政策條件、補貼標準等需要明確的事項,要加強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業務處室溝通對接,重要問題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調整,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執行。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