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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市級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截止時間2022.05.10)
          發布時間:2022-03-09瀏覽量:2949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我市重點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根據《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我委將組織開展2022年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認定產業領域

              主要圍繞我市“十四五”時期重點發展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網聯及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天、現代海洋、生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

          二、有關要求

           (一)申請單位需符合《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附件1)第五條所要求的基本條件,具體如下:


          (1)申請單位為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應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申請單位擬申報的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應運行三年以上。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其固定資產原值應不低于3000萬元,或者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8%以上;申請單位為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的,擬申報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300萬元。

          (2)申請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的創新團隊,凝聚一批高層次團隊帶頭人和專職科研人員。注重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隊伍建設,在外部人才引進、在職人員進修培訓、職稱晉升等方面,優先考慮支持。

          (3)申請單位應具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積極參與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具有主持市級及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的經歷,擁有一批高水平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

          (4)工程研究中心現有研發場所原則上應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發設備原值原則上不少于800萬元,固定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

          (5)擬認定工程研究中心應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

          (6)有規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7)符合國家、省和市其他相關規定。

            (二)按照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各推薦單位對申報單位申請材料的內容和真實性進行初審,擇優推薦。每個推薦單位推薦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家,國家級區域類雙創示范基地、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核心承載區可在上述數量基礎上多報1家。中央、省駐青機構限報2家,市直企業限報1家,自主出具推薦函。

            (三)申報單位需編制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請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于2022年5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送交科研服務部501辦公室,聯系人:高老師,電話:83175768。

          附件:附件下載: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市級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科研服務部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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