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改革情況
(自評公開模板)
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并結合《關于鞏固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現將我校2023—2024學年學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一)校級學生會組織改革自評表
標注“★”為核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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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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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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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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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等行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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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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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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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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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員不超過40人,學生人數較多、分校區較多的高校不超過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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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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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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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團成員不超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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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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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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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部門不超過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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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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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含輪值執行主席)和工作部門成員,均不設置其他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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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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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員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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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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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專科生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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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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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席團候選人均由學院(系)團組織推薦,經學院(系)黨組織同意,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聯合審查后,報校黨委確定;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部門成員均由學院(系)團組織推薦,經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審核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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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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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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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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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期規范召開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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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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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日期為: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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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學院(系)組織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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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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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開展了春、秋季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全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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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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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組建以學生代表為主,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校團委等共同參與的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評議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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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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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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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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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學生會組織的建設納入了學校黨建工作整體規劃;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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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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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明確1名校團委專職副書記指導校級學生會組織;聘任校團委專職副書記或干部擔任校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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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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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應成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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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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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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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服務同學項目執行情況和同學滿意度調研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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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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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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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級學生會組織(含二級院系、書院、分校區等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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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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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標準學生會組織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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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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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等行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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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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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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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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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員不超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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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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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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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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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含輪值執行主席)和工作部門成員,均不設置其他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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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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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員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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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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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專科生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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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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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團由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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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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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規范召開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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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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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開展了春、秋季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全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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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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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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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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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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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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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確1名團組織負責人指導院級學生會組織;聘任團委老師擔任院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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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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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應成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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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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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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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生會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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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標準情況(請填寫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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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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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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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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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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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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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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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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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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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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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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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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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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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與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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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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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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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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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會章程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聯合會(以下稱為學生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組建的全校性學生組織。學生會是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工作部(團委)直接領導下的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令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忠實代表,是參與學校建設和學生自主管理的渠道,是聯系學校和廣大學生的紐帶和橋梁。
第二條:學生會承認和遵守全國學聯章程,參加各級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三條:學生會的工作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學生實現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
第四條: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積極開展各類活動,豐富校園文化,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引導同學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二)維護校紀校規,秉持“知行合一”的校訓,踐行“惟德惟能,止于至善”的校風積極投身科技、文體、社會實踐等學風文化活動,在校園建設中發揮主力作用;
(三)發揮學校與廣大同學的聯系作用,在維護國家和校園整體利益的同時,依照章程表達和維護廣大同學的具體利益;
(四)學生干部是學校開展學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組織、部門必須重視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學生干部管理,提高學生干部素質;
(五)學生干部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和維護廣大同學利益,不允許任何學生干部脫離學生,凌駕于學生之上;
(六)積極發展與兄弟高校學生會間的聯系與合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凡取得青島黃海學院學籍的本、專科生,承認學生會章程的全日制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二)將學院“知行合一”的校訓貫徹于學習生活中,勤奮學習、熱愛專業,努力提高自身修養,培養高尚品格;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四)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會員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在處分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權對本會的執行機構—“學生委員會”及其工作進行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三)可以自由參加本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四)會員在本會內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五)本會干部除履行義務外還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虛心接受意見和熱心為同學服務;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八條: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學生工作部(團委)的具體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代表大會是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九條: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代表大會每一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學生工作部(團委)同意,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條: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代表大會行使職權:
(一)審議兼修訂《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章程》;
(二)審議和批準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青島黃海學院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
(四)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學生會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實行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
第十二條: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根據工作需要設主席團、辦公室、學術研究部、組宣部、權益部、志工部、藝體部以及各二級學院學生會。
第十三條:二級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由二級學院自主選舉產生,并報學生工作部(團委)及學生會審核,備案。
第四章 干部的產生和任職條件
第十四條:學生干部的產生條件:
(一)學生干部的選拔,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采取推薦、自薦等不同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詳見學生會換屆方案)。
(二)所有的學生會干部必須通過學生會換屆大會公開選舉產生,學生會換屆大會每年舉辦一次。
第十五條:學生干部任職條件:
(一)政治面貌必須為共青團員;
(二)勤奮學習,有較強的學術進取精神,學習成績優良;
(三)優學優干,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積極組織有益于學生成長的各項活動;
(四)政治堅定,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
(五)品行端正,誠實謙虛、公正公平、崇尚科學、反對邪教,模范履行學生干部的各項義務,模范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六)能力較強,有一定創新、實干、奉獻精神,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七)作風扎實,公道正派,群眾基礎好,服務意識強,實事求是、發揚民主、熱心為青年學生服務,做青年學生的知心朋友。
第五章 會員的管理及考核
第十六條: 學生會主席團所有成員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考核管理,其余學生會全體成員由學生會主席團統一負責考核管理,考核結果由學生工作部統一管理和備案。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以《青島黃海學院學生干部考核登記表》形式載入本人檔案。根據本條例規定而自動辭職或被免職、撤職的學生干部,需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學生干部個人違紀登記表》。各級學生組織在考核意見欄中注明其辭職、免職或撤職原因。
第十八條: 根據學生干部的表現及考核結果,學校每學年度評選一次優秀學生干部。
第十九條:學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自動辭職:
(一)言行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學校保持一致者。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者;
(三)個人素養和道德水準低下,違反校規校紀(詳見學生手冊),在學生中影響不良者。
(四)學生主要干部學習成績平均分達不到全班學生總數的前30%者,學生干部有掛科情況者。
(五)工作責任心不強、服務意識差者,任期內,接到學生舉報投訴超過2次(包含2次),且查明屬實者。
(六)不團結,互相拆臺,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使集體利益及聲譽受到損害者。
(七)以職權謀私利,打架斗毆者。
(八)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者。
第二十條:學生會干部自動辭職程序:
(一)學生干部提出辭職報告,交同級學生會組織;
(二)各級學生會組織接到學生干部辭職報告后,應召開全委會討論,
(三)以上情況之一的學生干部,準許其辭職,宣布除名并報上一級組織備案。
第二十一條:對下列行為的學生干部作出免職或撤職處理:
(一)違反十九條之規定者,但未自動辭職的;
(二)學生干部管理考評不合格者;
(三)視情節輕重,被免職或撤職的學生干部,一年內不得再次擔任各級學生組織。
第六章 干部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負責學生會檔案整理工作。檔案分類如下:各級文件類、會議(學生會、各部門)記錄、學生干部檔案、學生會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獎品等;
第二十三條: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月評表由本部門存檔;
第二十四條:凡大型活動的活動策劃、活動總結及有關資料除本部門存檔外,還需送交一份于辦公室存檔;
第二十五條: 如借用有關檔案,須經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作登記方可,及時歸還存檔;
第二十六條:其他類別檔案視具體情況由辦公室作出合適安排。
第七章 事項匯報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開展的大型活動,必須向學生工作部提出書面申請,審批后方可開展;
第二十八條:學生會各部門開展的大型活動須向學生會主席團提交活動審批單,由主席簽字審批后方可開展;
第二十九條: 二級學院學生會、各部門每月交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一份,內容包括工作感受、落實情況、工作意見等;
第三十條: 二級學院學生會開展的非常規性工作,必須向主席團申請,批準后方可擬定具體計劃開展工作,微信、投票活動向主席團匯報批準后方可開展;
第三十一條:二級學院學生會考核月評表須及時交主席團。
第八章 例會制度
為加強學生會管理,及時開展好各項日常工作,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促進各項工作和活動的順利開展;樹立學生會良好的工作作風和整體形象,推動學生會的系統化、正規化建設,特制定學生會主席團例會、各部門、各社團例會制度。
第三十二條:主席團例會、各部門例會是學生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三十三條:會議內容:
(一)傳達學生會各項指示精神和布置的常規工作任務,學習相關文件;
(二)對上周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布置下一階段工作任務;
(三)會議中主席作近期工作匯報,主席團討論評議;
(四)安排各項工作和活動,并就當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動進行討論。
第三十四條:例會或者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以下職責:
(一)參會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佩戴好工作牌,提前五分鐘到達會議場所并簽到,不得遲到、早退;
(二)會議進行過程中,請參會者自覺將隨身攜帶的手機設置到振動狀態或關閉,以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
(三)會議必須提高效率并保持嚴肅性,嚴禁在會議期間閑談與會議主題不相關的事項;
(四)主席團例會由學生會辦公室出一名人員做好會議內容記錄,各部門例會自行安排一名人員做好會議內容記錄,并每周把例會出勤及會議內容上報到學生工作部審核,由辦公室進行存檔;
(五)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缺席。主席團成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生工作部領導請假,學生會成員需向學生會主席請假,由學生會備案,并找到相應人員代為出席(代為出席者必須擔任分會主席團職務)否則一律視為無故缺席。
第九章 各二級學院學生會
第三十五條:二級學院學生會:
(一)各二級學院學生會是各二級學院學生群眾性組織,在各二級學院黨總支和校學生會的雙重領導下,在各二級學院團總支的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各二級學院學生會設主席團一人,根據各二級學院實際情況設立副主席及其他與院學生會相應的組織機構,部門數不超過6個;
(三)在團委的指導下,院學生會在每學期期末對各二級學院主席團工作進行考評。
第十章 財務情況
第三十六條:財務收支:
(一)學校專項經費。
(二)相關單位輔助經費。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本會所有財務賬目均接受青島黃海學院財務制度的審核。
第三十八條:學生會必須依據本章程制定財務制度細則,經學校審批后通過有效;每學期初及學期末,學生會必須向大會匯報本屆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條:學生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學生委員會全體評議討論通過,形成學生會章程修正案,提交學生代表大會審議表決,獲半數以上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條: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對本章程擁有解釋權。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三、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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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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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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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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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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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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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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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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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2.統籌學生組織內各項事務,統一協調、分配任務,對學生組織負責; 3.集中意見,制定學生組織工作計劃并認真執行; 4.帶領全體學生干部做好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工作,指導各部開展工作; 5.及時傳達學校指示,完成上傳下達任務; 6.定期主持召開學生常委會會議,研究工作進展,做好活動復盤; 7.充分行使學代會賦予的職權,并接受學代會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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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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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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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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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受理各類來信、來訪,完成對校內、校外的接待工作。安排以團委、學生組織名義召集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 2.負責起草、匯編、修訂學生組織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和辦法; 3.負責團委、學生組織有關文件、公文的起草和復核工作;負責來文的簽收、登記、呈送、傳閱、催辦、歸檔工作以及共青團文書的立卷、歸檔工作,做好學生組織機關的保密工作; 4.負責二級學院學生會工作考核與量化,促進各學院學生會工作; 5.負責團委、校學生辦公室資產的管理; 6.負責學生干部考核、人員管理、部門關系調節等工作。具體工作包括協助主席團進行學生會組織建設、機構設置、干部管理、理論學習,加強學生組織人事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制定并監督落實《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考核制度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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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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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部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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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維護全校同學的正當合法權益為宗旨,做同學們權益的代言人。負責學生問題反饋的匯總、核實、處理、備案等工作。深入關切在校學生利益訴求和思想動態,積極落實反饋。以二級學院為突破口,以進班宣傳、開展調研會議、調查問卷等形式開展工作。及時上報領導,與學校各職能部門進行協商,幫助學生解決問題。充分發揮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橋梁作用。 2.深入開展“民主生活會”、“與校長面對面”等活動,及時反饋同學們的意見與建議; 3.深入同學之中,做好困難學生(“四困生”)的信息搜集工作,協調做好結對幫扶工作; 4.負責青鳥計劃相關工作,助力大學生就業及就業意識培養; 5.協助組織開展反電詐、防溺水、反校園欺凌等安全知識教育活動,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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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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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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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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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團屬新媒體的維護和運營,利用團屬新媒體平臺定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加強與學校及各學院宣傳部門的交流和對接;
2.組織籌劃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大學生思想教育宣傳類活動,充分發揮網絡思政教育平臺作用;
3.協助學生組織各部門進行活動的氣氛營造、物品采購單的匯總、海報制作等相關宣傳物料的設計;
4.負責團籍注冊、團費收繳、團組織關系轉接等基礎團務工作;負責“智慧團建”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5.開展團內典型選樹等工作.協助實施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
6.負責推優入黨/團材料審核工作;
7.負責團內“三會兩制一課”的組織實施;
8.負責學校內外信息的傳達接收,為校內外的信息交流架設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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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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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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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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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學術誠信教育,強調考試、學術誠信,可以利用到夢空間,采用多種形式。如:“誠信伴我行視頻”活動等
2.積極對接社團,邀請各二級學院想要參加比賽的同學們定期進行經驗分享,鼓勵大家積極參加比賽。
3.對接社團、各二級學院的比賽,鼓勵學生積極各類大賽,立足本專業知識舉辦競賽,培養競賽成性的學術學風。
4.組織經驗交流分享會,發揮朋輩育人的作用,加強榜樣宣傳作用。
5.積極對接各二級學院學術研究部,發揮學術學風建設帶頭作用,開展學習小組、讀書交流會、課堂筆記分享會等;
6.完善學風建設體系,強化誠信考試教育;
7.對接圖書館,利用圖書館這一重要資源,利用到夢空間,增加同學們前往圖書館的頻率,同步增加圖書館活動,如檢索圖書活動、月度借閱圖書排行榜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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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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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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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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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提高廣大學生的藝術修養,豐富課余文體生活為宗旨組織各類文藝活動。
2.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藝活動,負責組織系分團委文藝比賽,積極組織迎新和歡送畢業生及學校的其他文藝活動,節慶活動。
3.與學生會體育部加強溝通與協作。
4.培訓文藝活動骨干,做好文藝普及工作。
5.協助社團部做好相關社團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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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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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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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劃、協調、指導、組織我校青年志愿者開展活動,統籌校內外志愿服務活動、大型賽事活動等。
2.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建立科學的考核體系,完善志愿者的招募、培訓、服務、考核和評估等工作,定期對我校志愿者進行考核量化。
3.充分發揮志愿者作用,開展志愿服務宣傳工作,在全校弘揚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務理念。
4.推進百萬大學生社區,為社會發展,社區發展、建設,扶貧開發以及大型公益活動提供志愿服務。
5.推動我校志愿服務常態化建設,引領青島黃海學院“小黃鋒”志愿服務團隊逐步走向公眾視野。
6.組織開展志愿公益賽事以及團中央下發的志愿服務工作。
7.做好西部計劃、青鳥計劃、返家鄉、三下鄉等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組織安排,收集相關材料,進行評獎評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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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新生、學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寫)
五、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
(一)候選人條件
1.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愛國情感。
2.候選人為取得青島黃海學院的學籍并且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與《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章程》的學生,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3.學習態度端正,無不及格科目,且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在專業前30%。
4.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無違規違紀處分。
5.勤奮刻苦,工作努力,作風扎實,銳意進取,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熱心學生工作。
6.積極倡導我校學生進行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養學生民主意識、責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配合學校各項建設。
7.具有全局觀念,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同廣大同學保持密切聯系,受到同學們的擁護和信任。
8.積極投身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關心和支持校團委、學生會工作,積極參于并認真執行學校的決定及各項任務。
(二)候選人產生辦法
1.代表采取民主推選方式產生,各單位組織成員積極討論,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保證學生參與的數量和比例。
2.主席團候選人由各學院推薦,主席團候選人資格審核小組對各單位推選的候選人選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并及時批復,并報校團委同意,報學校黨委確定。
3.主席團候選人經資格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并在公示后無異議,方可成為正式候選人。
六、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選舉辦法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選舉辦法
一、總則
1.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以班級團支部為單位,對照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預備人選條件,對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預備人選進行醞釀提名;召開擴大會議(可擴大至各班級團支部書記),根據各班級團支部推薦情況、工作需要和成員結構要求,;在進一步征求各學院班級團支部和青年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主席團候選人預備人選,并報送至學院黨委和校學生會同意。
主席團候選人預備人選經過學生代表大會差額選舉,正式產生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
2.大會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候選人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主席團成員采取差額選舉的辦法產生。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放的選票,選舉有效;多于發放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3.選舉設總監票、總計票人各1名,監票人2名,計票人2名。監票人由各代表團在不是候選人的代表中提名,交大會表決通過。總監票人、總計票人由大會主席團推薦,經代表大會表決后,在主席團的領導下,組織發票、投票和計票等工作并予以監督。主席團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計票人。
4.選舉前,大會主席團應將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向選舉代表進行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統一由大會主席團負責答復。
5.投票人對于選票上所列的某一候選人,如果贊成,則在其相應名字后方的空格內劃“○”;不贊成劃“×”;棄權不劃。投票人如另選他人,應將姓名寫在另選人姓名欄內,并相應地否決原候選人。棄權后,不得另選他人。每張選票所選舉的主席團成員人數等于或少于額定人數的選票有效,超過額定人數的選票為廢票。
6.選舉會場設一個票箱。投票前,總監票人向大會執行主席報告代表人數、缺勤人數和發出選票數,而后將選票發給出席代表。投票時,先由總監票人、監票人在大會代表的監督下進行投票,接著由大會主席團投票,然后各代表團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按規定路線和次序進行投票。
7.候選人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代表的半數方可當選。如果贊成票超過半數候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贊成票相等,不能確定誰當選時,應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得贊成票的當選;如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是否重新選舉,由大會主席團決定。
8.投票結束后,由計票人在監票人的監督下清點票數,計票結果,由總監票人、總計票人審查簽字后向大會主席團報告。閉幕式前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選舉結果,當選的主席團成員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二、本選舉辦法未盡事宜,由大會主席團根據《團章》和有關規定研究處理。
七、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青島黃海學院第五次學生代表大會會議議程
(提交2023年11月24日青島黃海學院第五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時間:2023年11月24日 9:00-11:30
地點:青島黃海學院知明樓報告廳
參會人員:領導嘉賓、大會正式代表329名、列席代表27名
大會開幕式:
大會第一項 奏唱《國歌》;
大會第二項 青島市學聯主席宣讀批復;
大會第三項 青島黃海學院學校領導致辭;
大會第四項 劉子焓代表第二十三屆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作
工作報告;
大會正式會議:
大會第一項 第二十三屆校學生會副主席張志偉同學宣讀《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章程(修訂案)》
大會第二項審議并通過《青島黃海學院第二十三屆學生會工作報告》、《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章程(修訂案)》;
大會第三項 宣布青島黃海學院第二十四屆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
大會第四項 正式選舉;
大會第五項 總監票人向大會報告選舉結果,宣讀當選名單;
大會第六項 匯報青島黃海學院第五次學生代表大會提案匯總整理情況;
大會第七項 宣布大會閉幕。
https://mp.weixin.qq.com/s/NVZzT7zG63g3ncH4iOYd7g
宣傳報道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boKrt2Skt838w4KqHqsSKg
八、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按照兼顧代表性和廣泛性的原則,根據非校、院學生會骨干的學生代表不少于60%,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數民族代表占一定的原則,根據各基層團員和青年學生人數,將名額分配到各選舉單位。代表的產生程序:由各選舉單位充分醞釀,按照民主程序產生。
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進行監督和審查。
(一)候選人上報
各學院在保證學生的參與數量和比例基礎上組織學生醞釀討論,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學生的意見,將代表候選人建議名單交至籌委會。
籌委會認真審查并及時批復。審查內容包括,代表候選人建議名單的醞釀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額比例是否符合規定,構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選人建議名單是否符合代表條件。對不符合規定程序和不符合條件的提出調整意見。
(二)代表的選舉
代表候選人建議名單經審查同意后,各選舉單位籌備召開會議,并將代表候選人提交學院會議醞釀通過,確定為代表候選人。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出席學代會的代表。
(三)代表的考察
選舉產生的代表需經本次大會籌委會考察,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以及群眾基礎等方面是否符合代表資格,若代表不符合資格,將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并對重新產生的代表進行復查。
(四)代表選舉結果的公示
考察通過后經大會籌委會同意后成為本次學生代表大會正式代表,并將名單向公示,若無異議即刻生效。
九、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述職評議辦法
青島黃海學院學生會干部述職評議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加強校學生會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建立以服務和貢獻為導向的激勵機制,特制定校學生會工作人員述職評議制度。
一、述職評議的考核對象及方式
述職評議的對象是校學生會全體工作人員,采取每學期末向評議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工作部門負責人與校學生會其他工作人員分別向各自評議會述職。根據考核結果,對述職評議對象工作情況形成綜合意見,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做出整體評價。
二、述職評議的評議會成員組成
(一)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
評議會成員以學生代表為主,學院團委指導老師參與。其中學生代表應具有代表性,選取評議代表時應兼顧各同學年級、專業、性別。
(二)校學生會其他工作人員
評議會成員為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
三、述職評議的考核內容
(一)政治態度(占比30%)
校學生會工作人員應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堅定,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良好,積極參與青年大學習活動。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校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具有較好的品德素質,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于奉獻,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珍惜代表服務同學和鍛煉提高能力的機會,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三)學習情況(占比10%)
校學生會工作人員應當是學有余力、學業優良的學生,學習成績綜合排名需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校學生會工作人員應扎根同學、勤于交流、求真務實,主動承擔工作,反對形式主義、抵制弄虛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員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獲得與工作內容相關的表彰和獎勵等。
(五)紀律作風(占比10%)
校學生會工作人員應模范遵守法律法規、校規校紀、院規院紀和學術規范,帶頭學習上級有關規定及學生會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自覺維護。落實《學生會研究生會干部自律公約》,堅決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問題。
四、考核結果評定
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數量應控制在參與人數的30%以內。基本標準分別是:
(一)優秀: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能夠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和愛國情感,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格高尚;學習成績優異;能夠出色完成工作任務,成績突出;作風務實,樂于奉獻,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二)合格: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遵守政治紀律,能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行良好;學習成績優異;能夠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有較好的團結協作精神;作風務實,樂于奉獻。
(三)基本合格:政治態度、學習成績與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品行端正,無不良作風。
(四)不合格:政治態度與工作成效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等。
五、相關要求
(一)學生會主席團應將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述職評議內容形成文字報告,并于述職評議后交至學院團委備案。校學生會辦公室應將校學生會其他工作人員述職評議結果進行公示。
(二)學生會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等事項時,應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不允許與其崗位簡單直接掛鉤。
六、其他
本辦法由學校團委負責解釋。
十、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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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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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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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專職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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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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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學生會組織的校團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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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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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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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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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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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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