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描述
學生因公、因病、因課程考核時間沖突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參加課程正常考核的,應在考核前持有關證明申請辦理緩考手續(通識教育選修課除外)。經二級學院同意、教學工作部審批后方可緩考該課程。緩考課程的考核在下學期開學初進行,成績評定按正常課程考核辦理。緩考的課程不得再申請緩考。 緩考不合格的課程需進行重修。
服務流程
學生應在考試前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緩考申請表》,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緩考申請,經學院批準后提報教務系統經教學工作部審批。因病請假者,須同時提交醫院診斷證明,課程開考后提交的病假證明無效。
未申請緩考、緩考申請未獲準而擅自缺考者以曠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