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安全穩定工作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維護安全穩定的文件精神,不斷推進“平安和諧校園”創建工作,為學院教育教學各項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深入推動安全穩定責任制的落實,按照《青島黃海學院2012年安全穩定工作要點》的要求,特制定我院安全穩定工作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避免或減少各類案件和責任事故發生為目的,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為重點,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和管理考核制度。
二、工作目標
以考核考評促進平安校園建設,以考核考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以考核考評推動安穩工作管理,注重制度建設和日常防范。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學院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方法為:
(一)學院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各教學單位、院直各部門治保組織和職能科室進行考核。采取定期聽匯報、查資料、實地檢查、座談了解等方法,按百分制綜合評定。教學單位治保組織和院直部門安穩工作考核成績前三名,推薦為全院安全穩定工作先進單位,上報學院綜合治理委員會予以審核后由學院表彰獎勵。
(二)先進個人的考核評選方法:先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個人;年度內在落實學院安全穩定工作目標中,工作積極,成績突出的安全工作責任人,經群眾評議,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研究,按比例推薦為學院安全工作先進個人,上報學院綜合治理委員會予以審核后由學院表彰獎勵。
四、考核標準及范圍
1、考核按《青島黃海學院安全穩定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評分標準》(附后)進行,基礎分100分。分為組織領導(15分)、制度落實(10分)、安全防范(20分)、宣傳教育(10分)、消防安全(15分)、措施落實(20分)、應急管理(10分)、一票否決、直接扣分等九個方面,實行積分制。
2、考核評比按百分制進行,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得分在60-89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3、本辦法適用于學院范圍內各二級學院、院直各部門。
五、考核程序和辦法
1、學院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各教學單位、院直各部門治保組織和職能科室進行考核。采取定期聽匯報、查資料、實地檢查、座談了解等方法,按百分制綜合評定。考核采取單位、部門自查與綜治委考核小組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各單位、各部門每個季度要對照考評細則開展一次自查自評,以查漏補缺,改進工作。12月1日—15日對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進行年度全面自查,自查總結報告于12月15日前書面報學院綜治委辦公室。
3、學院綜治委根據考核工作需要,組成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分別進行實地考核。考核采取聽、看、問、評的方法進行。聽,即聽取單位安全穩定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的情況介紹及本單位師生員工的反映;看,即查看安全穩定工作的文字記載、資料以及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問,即詢問安全穩定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薄弱環節、解決辦法及措施;評,即對照評分標準考評定分值。
4、各單位最終考核得分情況,由考核小組對各單位實地考核,形成書面考核材料,評定考核分值和等級。學院綜合治理委員會審核,并經學院院委會、院黨委批準后,以書面形式向全院通報表彰獎勵。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1、經考核由學院研究確定的的安全穩定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學院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
2、對安全穩定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發生重大安全穩定責任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取消該單位、部門當年度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當事人的評獎評優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各項評比的重要依據。
七、工作要求
1、安全穩定工作是學院發展的基本保證,是建設高水平高校的有力保障,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安全穩定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堅持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明確責任,切實維護一方平安。
2、考核評比要堅持實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平、公開。通過考核評比,總結交流經驗,促進安全穩定工作的深入開展。
3、學院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要注意協調組織學院各單位、各部門,及時掌握情況,對有關考核工作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協調。
附:青島黃海學院安全穩定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評分標準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