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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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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36號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7-09-22瀏覽量:22558

          魯政辦發〔2016〕1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服務全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面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創新創業教育理念,將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環節,作為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作為大學生實現更高質量創業就業的有力保障,政府、高校、行業、企業及科研院所多方聯動,師生員工全員參與,全面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深度融合,加快培養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勇于投身實踐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提供強大人力資源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破,分類施策、精準實施,凝聚力量、協同推進。面向全體,著力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努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面向全程,補齊培養短板,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融入教師的教育教學中,實現全員育人、全程育人;面向未來,將服務當前需求與培育未來生產力相結合,促進學生當前發展與終身發展相結合,構建有利于學生可持續發展的創新創業教育長效機制。

              (三)任務目標。緊緊圍繞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等重大教育戰略,到2017年,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創新創業教育基本普及,實現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預期目標;到2020年,人才培養質量顯著提升,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明顯增強,投身創業實踐學生顯著增加,基本形成科學先進、廣泛認同、具有山東特色、走在全國前列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

              二、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一)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2017年年底前,完成高職專業教學指導方案的制訂工作。各高校要結合自身辦學定位、服務面向和人才培養目標,依據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高職高專專業教學標準和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參照相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制修訂的專業人才評價標準和創新創業素質能力要求,制訂本校本專科、研究生專業教學質量標準和課程標準,明確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將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納入人才培養質量標準。

              (二)健全學科專業調整機制。從2016年起,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創新創業產業調整狀況,完善學科專業預警、退出管理辦法,定期公布全省高校專業限制性目錄和預警目錄,開展專業辦學水平診斷與評價,并將診斷評價結果與招生計劃、生均撥款等掛鉤,支持優勢、特色學科專業發展,限制飽和學科專業。盡快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創業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

              (三)構建協同育人機制。支持建立校企、校地、校校、校所以及國際合作的協同育人機制,鼓勵共同制訂人才培養方案、開展學科專業建設、開發開設課程。各單位要積極主動承擔大學生參觀學習、社會實踐、畢業(頂崗)實習等,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率先履行責任,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可給予適當補助。推動高校盡快打通一級學科或專業類下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建立跨學校、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聯合行業企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機制。

              (四)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各高校要建立人才培養方案定期修訂制度,科學合理設置創新創業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從2016年起,各高校均要設置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面向全體學生分層分類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專業前沿等通識課程,開設體現行業特點、融入創新創業思維和方法的專業課程;對有創業意愿的學生開設創業指導及實訓類課程;對已經開始創業實踐的學生開展企業經營管理類職場指導與幫助。從2016年起,每年遴選認定創新創業方面的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到2017年,全省基本建立起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應對實戰的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群。

              (五)改革教學方式和考核方式。廣泛開展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和項目化教學,培養學生的思辨性和創造性思維,激發創新創業靈感。教師要把最新學術發展、技術研發成果和創新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實行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混合式教學。高校要著力為學生量身定做個性化教學模式,積極采用面試、實踐操作、論文、作品等多元化考核方式,試行非標準答案考試,注重考察學生學習過程和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結果考核向過程考核、知識考核向能力考核、單一考核方式向多元考核方式轉變。

              (六)加快推進學分制改革。2020年前,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和大部分高職院校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至基本修業年限的2倍,允許學生根據需要與學校協商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對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學校要支持其跨學科專業修讀課程或轉入相關專業學習。2016年年底前,各高校要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將學生的創新實驗、技術研發、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競賽成績和自主創業等折算為創新創業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及研發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并科學評價學生創新創業情況。

              (七)完善創新創業競賽機制。2016年,制定山東省高等學校創新創業競賽項目實施辦法,支持省級教學指導委員會、行業企業和高校多種形式舉辦各類專題競賽,鼓勵高校參加各類創新創業競賽,并將參賽情況納入高校評估體系。對優秀競賽項目和獲獎選手、指導教師等按規定給予獎勵。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進一步擴大項目覆蓋面。實施“齊魯創新創業雛鷹計劃”,每年立項支持500個優秀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

              三、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一)建設校內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基地。高校要充分整合校內場地資源,依托現有實驗實訓場所、科技園、孵化基地、學生活動中心等,盤活改造其他閑置場所,加強專業實驗室、虛擬仿真實驗室、創業實驗室和訓練中心建設,建設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高校眾創空間,全天候免費向師生開放,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從2016年起,允許學校資本、設備參與創投,除以資產盈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項目外,以校企合作育人為主要目的的學校資產利用,可不經過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直接采取議標形式確定合作對象和合同條款。“十三五”期間,在全省高校重點支持建設20個左右省級開放式資源共享的大型實驗教學中心、100個左右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示范中心。

              (二)建立綜合性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從2016年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閑置辦公及廠房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新創業園,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或獨立投資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園。鼓勵高校新建、改建、與地方共建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綜合性大學生創新創業平臺,對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園區給予一次性獎補。支持在校大學生、應屆畢業和畢業未滿5年的畢業生入駐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支持符合市場經營主體登記條件的在校大學生,依法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手續,并對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給予指導。支持各地各有關部門將科技創新資源向在校大學生免費開放,并將開放情況納入各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科技園評估標準。

              (三)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教師隊伍。重點加強校外兼職教師隊伍建設,落實高等學校兼職教師招聘及經費補助政策,以及科研人員在企業與高校之間、高校與高校之間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支持高校自主選聘知名專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技能大師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到高校兼任創新創業導師,兼職教師不納入編制實名制管理。2016年,組建全省高校創新創業導師庫。各高校要細化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將行業企業任職或兼職經歷作為招聘相關專業教師和創業導師的必要條件。完善高校教師培訓體系,從2016年起,每年培訓300名以上創新創業教育骨干教師;高校要建立面向全體教師的創新創業教育全員培訓制度,并積極選派教師參加行業企業培訓。建立校內創業導師到行業企業掛職制度,所有校內專兼職創業導師均應具有1年以上行業企業工作經驗或自主創業經驗。

              (四)建立健全教師創新創業激勵機制。2016年,各高校要出臺指導意見,建立健全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專職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機制。加強教師創新創業執教能力考核,以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提升為主要標志,將創新創業教育業績納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對業績突出的教師,學校可單定政策、單設指標、單列經費,重點激勵支持。完善教師工作成果認定辦法,將教學成果與科研成果同等對待,將創新創業教育成果與專業領域業績成果同等對待。落實高校科技成果“三權”下放及成果轉化收益比例、股權激勵、績效激勵等政策,鼓勵教師帶領學生在職創新創業。從2016年起,每年選拔認定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名師。

              四、完善創新創業教育政策保障及服務體系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發揮山東省教育發展和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共同做好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有關部門成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研究、咨詢、指導、服務等工作。發揮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定期分析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形勢,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推動更多大學生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創業。各高校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并明確創新創業教育具體管理機構。具備條件的高校可成立創新創業學院,創新創業學院采取靈活的組織制度和運行模式,一般由分管校領導兼任院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利益相關方參與,可依托學校行政部門、二級學院、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等設置,學校在制度、人員、經費、場地等方面予以保障。2018年前,在全省支持建設30所左右省級示范性創新創業教育高等學校。各高校要制定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一校一策,并于2016年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拓寬資金支持渠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整合財政和社會資金,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省財政安排資金,支持實施“山東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能力提升行動計劃”。繼續統籌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各高校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多渠道統籌并安排資金,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并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從2016年起,山東省教育基金會通過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支持設立山東省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獎勵基金。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大學生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多種形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優先支持風投資金進入大學生創新創業領域,或為大學生建設創新創業項目庫。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將大學生創業形成的市場主體納入小微企業名錄,推進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及扶持資金落到實處。

              (三)優化服務指導體系。相關部門及高校要梳理并匯編有利于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工商、融資、稅收等方面優惠政策,通過在各種媒體開設專欄、政策宣講、微信推送、舉辦論壇沙龍、發放明白紙等途徑和方式,立體化、全方位向高校師生發布、解讀相關政策。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指導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社會服務機構,將創業大學生的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權益保障和法律咨詢等納入服務范圍。研發適合學生的創新創業網絡教育課程。建立在校和離校學生就業創業信息跟蹤系統。2016年,建立全省創新創業教育服務網絡信息平臺。

              (四)營造良好工作氛圍。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質量作為衡量高校辦學水平、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內容,納入高校教育教學評估和學科專業評估指標體系,列入本專科、研究生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逐步引入第三方評估。要大力宣傳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必要性、緊迫性、重要性,及時總結、推廣、宣傳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先進典型和經驗,在相關評優評先活動中加大對創新創業優秀師生的傾斜力度,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寬容失敗、重獎成功的良好氛圍和環境,使創新創業成為管理者辦學、教師教學、學生求學的理性認知與行動自覺。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5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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