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前培訓工作流程
(一)根據省教育廳統一安排,人事處發布培訓工作通知。
(二)各院部根據通知精神負責組織報名。
(三)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接受教育廳組織的集中授課。
(四)申請人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崗前培訓考試。
(五)按省教育廳統一部署為考試合格者辦理證書。
(六)發證。
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流程
(一)根據教育廳統一安排,人事處發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二)各院部負責組織報名和思想品德鑒定。
(三)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申請人進行健康體檢。
(五)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
(六)申請人攜帶申請表、畢業證、普通話證、崗前培訓合格證等相關材料到人事處進行現場審核。
(七)人事處工作人員攜帶申請人相關資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八)發證。